紫金县龙窝镇彭坊村“1•30”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2025年1月30日12时22分,我县龙窝镇彭坊村洛阳片区(关帝爷神坛旁)山岭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市、县高度重视,县委春彭书记和县政府红卫县长以及县政府分管应急、林业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火灾扑救工作,县应急管理、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以及龙窝镇党政主要领导到火灾现场组织部署扑救工作,跟踪研判火势发展,统筹协调、指导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经过县、镇、村各级队伍共同努力,明火于1月30日15时50分扑灭。
为做好此次森林火灾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和《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县政府于2025年2月10日成立了紫金县龙窝镇彭坊村“1•30”森林火灾调查组(下称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和龙窝镇政府等单位协同配合,全面负责火灾调查取证、灾损评估、责任认定和灾后复绿等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灾损评估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火灾经过及森林受害面积、经济损失,认定了性质,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发生概况
(一)起火时间:2025年1月30日12时22分。
(二)起火点地理位置:本次森林火灾发生地点为龙窝镇彭坊村洛阳片区(关帝爷神坛旁)山岭,起火点位于龙窝镇彭坊村洛阳片区(关帝爷神坛旁)山岭山脚,经纬度:东经115°16′22.8″,北纬23°30′32.4″。
(三)案件性质:本起火灾属于失火案。
(四)地表植被。起火区域地表植被以杉树林为主,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林下可燃物丰富且干枯,发生森林火灾后造成较大范围连续性燃烧。
(五)天气情况。1月30日,龙窝镇彭坊村以晴间多云天气为主,最高气温21.7℃,最低气温7.4℃,平均气温11.2℃,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为0.6m/s,相对湿度为54%。当时我县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生效中。
二、应急处置情况
本起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火灾发生,初期处置阶段。(12时22分至12时39分)
1月30日12时22分,龙窝镇彭坊村护林员黄**看到龙窝镇彭坊村洛阳片区(关帝爷神坛旁)山岭有浓烟,立即通过电话分别向龙窝镇彭坊村党支部书记黄**和龙窝镇绿美生态服务中心负责人叶**报告火情,黄**接到黄**电话报告后,立即通过电话向龙窝镇党委副书记、彭坊村驻村领导叶**报告火情,随后黄**会同黄**前往现场扑救,并在现场勘查扑火路线。叶**电话通知龙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彭坊村洛阳片区(关帝爷神坛旁)山岭发生火情。
1月30日12时23分,徐**接报火情后,迅速通知龙窝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钟**彭坊村洛阳片区(关帝爷神坛旁)山岭发生火情,并在第一时间启动镇级5人小组应急响应机制,同时调派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周边嶂下村、牌楼村、龙窝村、琴江村、慎田村等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前往参与扑救,随后徐**会同钟**前往山火现场处置。
1月30日12时25分,徐**通过电话向县应急救援大队靠前驻防队伍报告火情,并请求立即支援扑救山火。
1月30日12时26分,有群众通过电话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龙窝镇彭坊村发生火情;叶**到达山火现场组织扑救工作。
1月30日12时29分,县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话分别通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叶**(县森防办主任)、党委委员黄**(县森防办副主任)、火灾防治管理股股长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林业局龙窝镇彭坊村发生火情。
1月30日12时38分,县应急救援大队靠前驻防队伍(15人)、龙窝镇镇村干部、半专业扑火队伍、护林员等50多人到达山火现场参与处置。龙窝镇党委书记陈**及党政有关领导也到达山火现场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扑救工作。龙窝镇党政领导在分析研判现场火势、地形地貌后,徐**通过电话向县森防办报告火情,并请求县应急救援大队支援扑救。
1月30日12时39分,县森防办接报火情后,立即调派县应急救援大队前往支援扑救,并迅速启动联防联动应急响应机制,调派紫城镇、苏区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前往支援扑救。
(二)重兵出动,全力扑救阶段。(12时39分至15时50分)
1月30日12时56分,龙窝镇彭坊村周边嶂下村、牌楼村、龙窝村、琴江村、慎田村等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共20多人到达山火现场参与扑救工作。
1月30日13时01分,龙窝镇洋头片区护林员、生态员共30人到达山火现场参与扑救工作。
1月30日13时23分,县应急救援大队60人到达山火现场支援扑救工作。
1月30日13时30分,苏区镇半专业扑火队伍30人到达山火现场支援扑救工作。
1月30日15时50分,经过县、镇、村的共同努力,明火于15时50分扑灭。火场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县森防指与龙窝镇签订火场看守移交责任书,落实火场看守责任。
(三)清理看守,防止复燃阶段。(1月30日15时50分至2月1日15时50分)
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清理看守火场的要求,龙窝镇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等工作人员共35人值守火场,开展48小时火场巡查值守、清理火烧迹地隐患,确保不发生返火现象。至2月1日15时50分,值守火场看守工作结束,该火场未造成复燃。
三、火灾起火原因
(一)直接原因: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系黄汝浪于2025年1月30日当天上午到龙窝镇彭坊村洛阳片区(关帝爷神坛)祭祀时燃放鞭炮引燃山火。
(二)间接原因:一是受天气因素影响。当时我县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生效中,林下可燃物载量多、易燃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二是火灾隐患清理不到位。龙窝镇彭坊村未严格落实“五清”工作要求,对洛阳片区关帝爷神坛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彻底;三是彭坊村护林员履职不到位。包干片区护林员黄**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时,未及时发现火情并处置,导致发生火情时林区无人管控,从而引发山火。
四、火灾损失情况
根据紫金县林业局技术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4.8亩,其中有林受害面积共59.7亩,烧毁主要树种为杉树,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成林蓄积损失为96.4m³。本次森林火灾造成总损失30666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18996元,间接经济损失11670元。
五、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森林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六、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龙窝镇人民政府。经调查,龙窝镇对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形势认识不足、宣传巡查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驻村领导干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战斗力不强。
(二)龙窝镇彭坊村村民委员会。经调查,龙窝镇彭坊村村“两委”对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对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人员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未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犯罪嫌疑人黄汝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1.黄**,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龙窝镇彭坊村护林员。经调查,黄**作为彭坊村护林员,在森林特护期内和森林火险红色预警高火险天气期间,巡护工作不到位,在本次森林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责任,建议由龙窝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紫金县护林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紫林长办〔2024〕9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黄**,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十七届人大代表、龙窝镇彭坊村包片干部。经调查,黄**未严格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村干部包山头制度不到位,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龙窝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3.黄**,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龙窝镇彭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调查,黄**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未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好野外火源,未按要求对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人员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早期火情处置不力,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龙窝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龙窝镇作出书面检讨。
4.钟**,男,1999年出生,群众,紫金县龙窝镇干部、彭坊村驻村干部。经调查,钟**对彭坊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彭坊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龙窝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钟**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5.温**,女,1981年出生,群众,紫金县龙窝镇干部、彭坊村驻村干部。经调查,温**对彭坊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彭坊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龙窝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温**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6.叶**,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龙窝镇绿美生态服务中心负责人。经调查,叶**对龙窝镇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够到位和未严格落实对彭坊村护林员宣传巡查管理工作,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龙窝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责成其向龙窝镇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7.黄**,女,1997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龙窝镇干部、彭坊村驻村组长。经调查,黄**对彭坊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彭坊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龙窝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8.徐**,男,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龙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经调查,徐**对彭坊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龙窝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龙窝镇向县森防指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题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2.责成龙窝镇彭坊村向龙窝镇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题会议上作检讨发言。
八、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龙窝镇彭坊村“1•30”森林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前谋划抓好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对龙窝镇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一是龙窝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充分发挥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进一步明晰各线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因防火工作不落实、火源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重点人群盯不住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严肃倒查问责追责,以铁的纪律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一是在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前龙窝镇要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广播、短信、微信等渠道加强防火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更新设置固定宣传牌(宣传栏)、出动宣传车、播放应急大喇叭等形式持续宣传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和《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主的防火法律知识。二是要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志愿者开展道路沿线防火、农事用火、果园烧杂引发火灾等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加密流动宣传车、应急大喇叭宣传频次,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防火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一是在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内要充分应用“人防+技防”手段,利用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等设备强化远程巡护。二是要保证护林员全员上岗,利用巡护终端设备开展责任区域的实地巡查管护,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护频次,严格做好火源管控工作。三是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开展“五清”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风险及时整改到位,切实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风险。四是要加大对老人、小孩、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压实监护人责任,将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头户主,切实将火源堵在山外、防在林外。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一是在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规范火灾信息报送,杜绝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二是要做好扑火队伍值班备勤和装备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适时组织扑火装备培训和队伍演练工作,不断提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紫金县龙窝镇彭坊村“1•30”
森林火灾调查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