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柏埔镇枚中村“3•2”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2025年3月2日14时30分,我县柏埔镇枚中村周屋楼小组打马塘山岭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县政府分管应急、林业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火灾扑救工作,县应急管理、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柏埔镇党政主要领导到火灾现场组织部署扑救工作,跟踪研判火势发展,统筹协调、指导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经过县、镇、村各级队伍共同努力,明火于3月2日18时10分扑灭。
为做好此次森林火灾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和《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县政府于2025年3月20日成立了紫金县柏埔镇枚中村“3•2”森林火灾调查组(下称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和柏埔镇政府等单位协同配合,全面负责火灾调查取证、灾损评估、责任认定等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灾损评估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火灾经过及森林受害面积、经济损失,认定了性质,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发生概况
(一)起火时间:2025年3月2日14时30分。
(二)起火点地理位置:本次森林火灾发生地点为柏埔镇枚中村周屋楼小组打马塘山岭,起火点位于柏埔镇东方村沥头小组外坝桔子园,经纬度:东经114°51′18″,北纬23°43′12″。
(三)案件性质:本起火灾属于失火案。
(四)地表植被。起火区域地表植被以针、阔叶树林为主,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林下可燃物丰富且干枯,发生森林火灾后造成较大范围连续性燃烧。
(五)天气情况。3月2日,柏埔镇枚中村以多云天气为主,最高气温30.8℃,最低气温16.7℃,平均气温23.8℃,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为0.8m/s,相对湿度为74%。
二、应急处置情况
本起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火灾发生,初期处置阶段。(14时30分至14时50分)
3月2日14时30分,柏埔镇东方村值班村干部钟**通过电话向东方村党支部书记黄**报告,东方村沥头小组桔子园有村民烧杂,火势较大。
3月2日14时31分,黄**接报火情后,立即电话通知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黄**赶往现场并处置,黄**等人到达现场后发现系村民烧杂引发火情,便迅速组织扑救,随后桔子园火情得到控制。
3月2日14时46分,枚中村村干部周光彩通过电话向村党支部书记谢**报告,枚中村周屋楼小组打马塘山岭发生火情,同时电话通知枚中村护林员陈**、谢**携带扑火工具赶往山火现场扑救,随后周光彩也立即赶往山火现场参与处置。
3月2日14时48分,谢**接报火情后,立即电话通知该村村“两委”干部前往山火现场参与扑救,同时通过电话向柏埔镇应急管理办主任黄**报告火情,随后谢**组织周边群众20多人一起赶往现场扑救山火。
3月2日14时49分,黄**接报火情后,立即在柏埔镇护林员工作群通知全体人员携带扑火装备前往枚中村扑救山火,并通过电话向柏埔镇常务副镇长钟**报告火情。随后电话通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刘**,要求其带领消防队员立即赶往枚中村扑救山火,之后电话通知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主任杜**,让其迅速赶往枚中村现场指挥扑救工作。
3月2日14时50分,黄**看到柏埔河对面枚中村周屋楼小组打马塘山岭发生火情,立即带领黄**前往扑救。
(二)重兵出动,全力扑救阶段。(14时50分至18时30分)
3月2日14时54分,谢**等20多人以及黄**、黄**到达山火现场参与扑救。
3月2日14时56分,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县公安局警情通知:有群众报警称柏埔镇水泥厂附近发生火情。随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黄**核实情况。
3月2日15时02分,柏埔镇专职消防队伍8人到达山火现场参与扑救。
3月2日15时05分,柏埔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护林员等60人陆续到达火场参与扑救。
3月2日15时17分,经柏埔镇党政领导到达枚中村山火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在分析研判现场火势、地形地貌后,发现当时风力比较大,山火一时难以扑灭,便由黄**通过电话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县应急救援大队支援扑救。
3月2日15时18分,县森防办接报火情后,立即调派县应急救援大队40人(另县应急救援大队40人前往蓝塘镇龙渡村支援)前往柏埔镇枚中村支援扑救,同时调派相邻黄塘镇半专业扑火队伍25人前往枚中村支援扑救。
3月2日15时50分,县应急救援大队40人到达枚中村山火现场参与扑救工作。
3月2日16时10分,县森防办主任叶**到达枚中村山火现场统筹指挥扑救工作。
3月2日16时16分,黄塘镇半专业扑火队伍25人到达枚中村山火现场参与扑救工作。
3月2日18时10分,经过县、镇、村的共同努力下,明火于18时10分扑灭。火场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县森防指与柏埔镇签订火场看守移交责任书,落实火场看守责任。
(三)清理看守,防止复燃阶段。(3月2日18时30分至3月4日18时30分)
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清理看守火场的要求,柏埔镇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等工作人员共64人值守火场,开展48小时火场巡查值守、清理火烧迹地隐患,确保不发生返火现象。至3月4日18时30分,值守火场看守工作结束,该火场未造成复燃。
三、火灾起火原因
(一)直接原因: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村民叶**于2025年3月2日下午到柏埔镇东方村沥头小组外坝桔子园内烧杂时引发山火。
(二)间接原因:一是防火宣传不到位。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防火宣传工作存在漏洞、盲区,个别群众防火意识较弱;二是火源管控不到位。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存在一些漏检、漏管现象,没有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抓,未能形成有效震慑;三是护林员履职不到位。东方村护林员未及时发现火情并处置,导致燃烧过程中带火的草蓬被风吹至柏埔河对面的枚中村周屋楼小组打马塘山岭,从而引发山火。
四、火灾损失情况
根据紫金县林业局技术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82.1亩,其中有林受害面积共37.4亩,烧毁主要树种为针、阔叶树,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成林蓄积损失为22.59m³。本次森林火灾造成总损失19681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5386元,间接经济损失14295元。
五、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森林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六、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柏埔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柏埔镇对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认识不足、宣传巡查不到位、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驻村领导干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二)柏埔镇东方村村民委员会。经调查,柏埔镇东方村村“两委”对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对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人员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未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本起森林火灾肇事者叶**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1.黄**,男,1976年出生,群众,紫金县柏埔镇东方村护林员。经调查,黄**作为东方村护林员,在森林特护期内,巡护工作不到位,在本次森林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责任,建议由柏埔镇按照《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粤森防办〔2021〕43号)、《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紫金县护林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紫林长办〔2024〕9号)、《柏埔镇护林员考核方案》(柏府〔2024〕5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黄**,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柏埔镇东方村村主任、包片干部。经调查,黄**未严格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村干部包山头制度不到位,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柏埔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3.黄**,男,1993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柏埔镇东方村党支部书记。经调查,黄**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未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好野外火源,未按要求对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人员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早期火情处置不力,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柏埔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柏埔镇作出书面检讨。
4.钟**,男,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柏埔镇干部、东方村驻村干部。经调查,钟**对东方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东方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柏埔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责成其向柏埔镇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5.杜**,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柏埔镇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主任。经调查,杜**对柏埔镇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够到位和未严格落实对东方村护林员宣传巡查管理工作,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柏埔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责成其向柏埔镇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6.戴*,男,1992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柏埔镇纪委书记、东方村驻村领导。经调查,戴*对东方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东方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柏埔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7.钟**,男,1994年出生,中共党员,紫金县柏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经调查,钟**对东方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本次森林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柏埔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柏埔镇向县森防指作出深刻检讨。
2.责成柏埔镇东方村向柏埔镇作出深刻检讨。
八、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柏埔镇枚中村“3•2”森林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前谋划抓好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对柏埔镇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柏埔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充分发挥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进一步明晰各线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因防火工作不落实、火源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重点人群盯不住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严肃倒查问责追责,以铁的纪律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一是在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前柏埔镇要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广播、短信、微信等渠道加强防火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更新设置固定宣传牌(宣传栏)、出动宣传车、播放应急大喇叭等形式持续宣传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和《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主的防火法律知识。二是要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志愿者开展道路沿线防火、农事用火、果园烧杂引发火灾等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加密流动宣传车、应急大喇叭宣传频次,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防火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一是在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内要充分应用“人防+技防”手段,利用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等设备强化远程巡护。二是要保证护林员全员上岗,利用巡护终端设备开展责任区域的实地巡查管护,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护频次,严格做好火源管控工作。三是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开展“五清”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风险及时整改到位,切实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风险。四是要加大对老人、小孩、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压实监护人责任,将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头户主,切实将火源堵在山外、防在林外。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一是在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规范火灾信息报送,杜绝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二是要做好扑火队伍值班备勤和装备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适时组织扑火装备培训和队伍演练工作,不断提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紫金县柏埔镇枚中村“3•2”
森林火灾调查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