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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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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移,转移至现参保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落实法律规定,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我局现对432名经各种渠道核查仍无法联系到的相关人员进行公告(名单见附件)。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申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的我县参保人,以及参保人已死亡但个人账户未处理的我县参保人遗属,尽快办理个人账户的后续处理业务。

  一、办理事项

  (一)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应及时申办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达到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可申办退个人账户手续;

  (三)已死亡参保人的遗属,应及时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并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二、办理方式

  如需办理退休业务,请持相关材料到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

  其余业务可到河源市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或遗属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二)职工人事档案(如有);

  (三)申办死亡待遇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与参保人的继承关系等证明材料。

  四、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请拨打0762-7832029咨询,或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特此通告,请互相知照。            

  附件:未办理业务人员名单(432人).xlsx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