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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县工商局、消委会联合司法局送新《消法》到企业

发布时间:2014-04-15 来源: 紫金县“两建”办公室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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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2日,县工商局、消委会联合司法局,在紫金县宝成商业广场六楼举行了主题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送《消法》到企业”的讲座,将新消法送到企业。县局刘燕辉副局长、消委会周火猛主任、司法局刘洪光股长出席了讲座。讲座由消委会周火猛主任主持。

  刘燕辉副局长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背景与目的,表示新《消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消法不仅顺应社会发展和消费形式的变化,完善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兼顾了公平,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讲座目的是让大家学习和了解新消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后,刘清文同志重点围绕新《消法》中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加大欺诈行为惩罚力度、明确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明确举证责任倒置、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规范了格式条款应用、强化了消费者协会的作用等八大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和专题辅导,并结合具体的案例与听众进行互动,加深听众的理解。现场我局还派发了新《消法》的相关学习资料供大家学习。

  讲座结束后,参加人员纷纷表示,由于新《消法》对经营者的要求更高,处罚更严,深感作为经营者的责任重大。通过今天的培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又进了一步,体会很深刻,一定要学好、用好新《消法》,努力为紫金人民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