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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 我县多措并举,确保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4-07-07 来源: 紫金县“两建”办公室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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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县消委会、12315中心根据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和县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服务大局,不断优化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畅通投诉申诉等渠道,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上半年,全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69件,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7万元。其中:受理举报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件,增长550%。违反企业、个体私营登记管理法规10件,占举报总量的76.92%。;违反商标管理法规1件,占举报总量的7.69%;违反广告管理法规1件,占举报总量的7.69%;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1件,占举报总量的7.69%。

  (一)消委会积极应对消费维权新情况

  随着新修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消费维权的知识宣传深入人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提高,消费者投诉举报激增。我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始终坚持“明目标,细准备;重实效,强监督;勇担当,勤作为;改作风,提素质”的工作要求规范自身,对待群众的诉求坚持做到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难而推诿,及时化解消费矛盾,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今年上半年商品类投诉20件,其中:家用电器类6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30%;通讯器材2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0%;食品类4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20%;交通工具3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5%;农用生产资料2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0%;其他3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5%。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家用电器投诉比较突出,上半年投诉量高居榜首,交通工具的投诉量呈增长态势。此外,通讯器材、食品类、首饰等与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商品依然为投诉热点。食品、烟酒饮料等因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投诉量较去年同期明显减少。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

  认真落实消费维权“五进”工作,目前,全县辖区内有15个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同时,积极将联络站向旅游景区、农村、社区、学校拓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并发挥当地居委会作用,成立居委会维权联络员,构建起工商所、“五进”维权站、居委会联络员三级维权监管网络,实现消费维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

  由于切实发挥了“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及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量同比大幅增长,服务类投诉占比略增。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1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件,同比增加了47.61%。其中,商品类投诉20件,占投诉总量的64.52%;服务类投诉11件,占投诉总量的35.48%。商品类和服务类投诉所占比重同比增加率分别为:42.85%和57.14%。上半年受理服务类投诉11件,服务类投诉量按内容分别为:修理维护服务10件;其他1件。此外,电器、机动车维修服务、房屋装修服务等领域也是投诉热点。从上半服务类投诉量看,修理维护服务投诉量较高,家用电子电器修理呈明显上升趋势。

  (三)加大消费维权意识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消费维权网络等各种载体,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发布消费提醒和消费警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警示标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举办“消费维权进景区、进校园等座谈会”和“投诉不出门、和解在现场”等活动。利用座谈沟通、上门走访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共商维权良方,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今年上半年我县12315举报中心共接受消费者咨询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5件;咨询问题按工商系统和非工商系统职能分,涉及工商系统咨询18件,占咨询总量的72%,涉及非工商系统咨询7件,占咨询总量的28%。咨询不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还涉及卫生、质监、物价、教育、劳动等方面的问题,12315已经成为群众反映诉求的重要窗口。

  (四)继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使消费维权有了司法保障。

  目前,县人民法院与县消费者委员会已联合签署了《消费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工作意见》,实行人民法院与工商、消协部门合作,创新了消费维权途径,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下一步,我县消委会将继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