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范围开展除“四害”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实施《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搞好县城除“四害”工作,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巩固省卫生先进城镇成果,确保顺利通过2009年度省卫生先进城镇复查和2009年度灭蝇达标工作验收,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以灭鼠、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实施范围
东起大坝桥,西至秋江西路与金山大道合路口,南以金山大道为界(含县二中、汽车站、疾控中心、党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局、和润假日酒店),北至北门外,在此范围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门店、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公共场所以及驻县部队。
三、实施主体
除“四害”工作由县除“四害”服务站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四、工作重点
实施范围内的宾馆、酒家、饮食店、旅店、招待所、机关、学校各类培训班的集体宿舍、食堂和粮库、粮油加工厂、食品加工厂等。
五、工作要求
1、除“四害”工作需要长期进行,其中灭鼠工作应继续巩固达标成果,保证每年不少于10次投药毒鼠;消杀工作应与灭蝇为重点,每年消杀不少于18次。推广使用高效、安全、慢性灭鼠药——敌鼠钠盐或杀鼠迷等药谷进行灭鼠;消杀则采用高效、低毒的药物进行喷洒。
2、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除“四害”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灭鼠、灭蚊、灭蝇收费标准执行。实施范围内所有单位、门店应与县除“四害”服务站签订有偿服务合同,居民户收费工作由紫城镇各居委会根据属地管辖范围,向居民户收取,与县除“四害”服务站结算。
3、紫城、附城、乌石镇和县城各单位、宾馆、酒家、饮食店、旅店、厂矿、门店及居民住户应积极配合,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污泥,疏通沟渠,消灭“四害”的孳生地和栖息场所,断绝鼠粮。
4、县城范围内禁止放养禽畜,误食鼠药或死鼠中毒的,责任自负。
六、监督检查
县城除“四害”工作,由县爱卫会组织监督员和检查员实行监督检查,对此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