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

发布时间:2025-07-25 来源: 紫城镇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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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关爱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紫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探访制度。

  一、工作目标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社会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之一。建立定期探访制度,有助于全面、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健康、安全等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不断提升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探访责任人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具体责任人,可委托村(居)委会成员、驻村(社区)干部、民政专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作为探访责任人。每1名探访责任人可负责1名或者多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责任人应将特困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广东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记录表》,并做好定期回访记录。

  三、探访对象

  全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四、探访时间

  各探访责任人每月至少探访一次,采取上门入户走访、电话、网络等有机结合的探访方式,切实把关爱照顾服务落到实处,并做好探访记录和拍照等工作。

  五、探访内容

  (一)生活基本状况

  探访责任人应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况、照料护理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生活需求情况、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照料护理情况

  探访责任人要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询问,了解特困人员对照料护理工作是否满意,照料护理人是否按要求履行照料护理责任,确保特困人员得到更好的照料护理。

  (三)服务诉求

  探访责任人在探访中要询问和听取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在探访中发现的问题和诉求,要及时反馈到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并由各村(社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时完成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探访台账

  探访责任人对分散特困人员要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分散特困人员数量、分布及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探访台账,详细记录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的情况,形成一人一档,同时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探访进行规范化管理。各村(居)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及时更新记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信息。各村(社区)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遭受安全风险隐患时,能够及时处置。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

  (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

  各村(社区)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用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三)动态跟踪,落实保障

  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分散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点加强对高龄、失能半失能、精神智力残疾等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集中供养。如果出现照料护理人变更、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发现照料护理人严重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利益的,村(居)委会要及时解除广东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委托个人),及时更换照料护理人,重新签订《广东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委托个人)》,并将纸质资料交由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