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城镇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2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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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增强军人荣誉感,根据国务院《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和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悬挂光荣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以来,构建军人荣誉体系的一项重要行动,对提高退役军人社会地位,增强荣誉感,激发广大官兵爱国强军巩固国防和促进我镇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原则目标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在2019年4月27日前完成为符合条件家庭悬挂光荣牌任务。

三、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为:户籍在我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以下统称“三属”)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扶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5日前)。县召开悬挂光荣牌工作部署会议,并举行悬挂光荣牌启动仪式暨业务培训会。各村(居)要广泛宣传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摸底建档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村(居)委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为基础摸清底子。对符合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精准核对,及时将悬挂光荣牌的具体事项通知到每个人,确保不漏不错,并建档立卡,在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后,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各村(居)委会要张贴公告,公告悬挂光荣牌的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关政策等,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上门悬挂预约服务工作。

(三)集中悬挂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我镇召开悬挂光荣牌工作会议,按照要求完成此次集中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悬挂光荣牌时,镇、村(居)委会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驻村(居)领导干部、村(居)委会干部要亲自带领悬挂工作小分队,上门做好悬挂工作。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将悬挂光荣牌工作与慰问相结合,在上门悬挂光荣牌时,送一封慰问信、一本政策宣传册。以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镇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本次光荣牌悬挂实行废品销毁制度,严禁外流。各村(居)在悬挂过程中如发现提供的光荣牌存在缺陷,不宜悬挂,可由镇社会事务办统一退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更换。在悬挂过程中不慎损坏的光荣牌,要登记在册,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丢弃。光荣牌在存储期间要确保防潮、防尘存放。

(四)总结完善阶段(4月26日至4月27日)。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并将悬挂光荣牌落实情况于4月27日前报送镇社会事务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委员温金青同志为组长,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派出所、劳保所、宣传办、武装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专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包片,包干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工作保障。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社会事务办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安排人员力量,组建挂牌工作队,保障工作经费,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营造庄重热烈的浓厚氛围,让退役军人感受到社会的尊崇尊重。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社会事务办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及时抽查,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