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城镇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城镇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决策部署,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规范安葬和公墓管理,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暨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644号)以及《紫金县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2019年4月上旬至6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违法违规建造“住宅式”墓地、大墓、活人墓,乱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推动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进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满足群众骨灰安置需求,保障逝有所安。
二、摸排范围
(一)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如“阴城”)。
(二)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
(三)对2018年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 “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殡葬乐队扰民,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上旬)。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摸排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要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排查结果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确认。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粤民函〔2019〕469号)要求,结合近期检查发现、信访转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完善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限,限期督促完成整改。各村(社区)要将此次摸底排查情况及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随机抽查阶段(2019年6月中旬)。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适时对各村(社区)专项摸排情况进行随机调研。对摸排工作开展不全面、不扎实、摸排结果不真实的,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摸排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摸排工作组织实施,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摸排工作复查复核,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此次专项摸排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奋力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从实抓好摸排工作。要成立专项摸排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任成员。
(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镇社会事务会、村镇办、农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644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镇社会事务工作人员牵头做好专项摸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镇国土资源所和林业站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请示上级部门应用卫星遥感图像识别、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辅助专项摸排。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排检查殡葬领域价格违法情况,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情况。
(三)做细做实保障措施。各地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老年人协会、护林员等基层力量,依靠和发动群众,丰富手段措施,掌握真实情况。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通过严格自查、核查、抽查等层层检查等方式,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墓情况。要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大墓、活人墓、规模大小、是否处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是否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石化硬化、是否为应当火化遗体土葬的、破坏耕地植被程度、建造时当地是否已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情况,都要认真仔细加以区分登记,为下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四)抓好重点摸排区域。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摸排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个方面重点:重点摸排占地毁林、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居环境的违法违规坟墓情况;重点摸排“三道两区”(国道、省道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坟墓情况;重点摸排《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颁布后新建的违法违规坟墓情况。要聚焦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集中力量重点整治,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整治成效。
(五)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各村(社区)要将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镇、村(居)公益性生态公墓(含骨灰楼堂、树葬区)建设,解决遗体火化后骨灰、城市发展迁移金锃(骨骸)和乱埋乱葬整治骨灰安置问题。没有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村(居),要设置骨灰临时安放点,做到集中管理,统一安置,防止群众擅自乱埋乱葬。
(六)把握舆论导向氛围。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政策解读、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但要注意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摸排和殡葬改革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短期治标和长期治本相结合,从严从实落实整治。针对摸排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措施,立行立改,分类实施整治。要强化风险防范,制定整治工作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对未整改到位的,要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要强化源头治理,在完善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补齐殡葬管理服务短板。
附件:1.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3.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4.违法违规私建坟墓重点区域摸排情况统计表
5.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改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阴城)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县(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 (居)组 | 户主 姓名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设 时间 | 存放骨灰(遗骨)数量 | 占地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合计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私建数量以独栋建筑或独立院落为单位进行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合法房产存放骨灰情形不纳入此次统计;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2
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县(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 (居)组 | 户主 姓名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造 时间 | 占地 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合计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建造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统计;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纳入“回头看”内容另行统计。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3
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 (居) | 所在村 (居)小组 | 户主 姓名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造 时间 | 占地 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合计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建造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4
违法违规私建坟墓重点区域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县(区) | 违法违规私建坟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 | 所属乡镇(街道)或景区、林场管委会 | 墓地或骨灰安放建筑总数量 (座) | 建筑 总面积 (公顷) | 建造 时间段 | 占地 类别 |
备注:1.此表由县(区)负责填报,在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的基础上,结合检查核查、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情况。2.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5
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县(区) | 主要问题 | 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 | 整改期限 | 整改具体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各地认真对照《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粤民发〔2018〕106号),结合近期检查发现、信访转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