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湛高速公路紫金段项目建设用地控制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4-0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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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湛高速公路揭博段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2011〕458号)批准建设,通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石坝段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0〕184号)用地预审,线路途经我县境内,是我县通往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主要快速出口通道。为配合汕湛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汕湛高速公路揭博段途经我县敬梓镇的洋高、敬梓等村;水墩镇的黎坑、雅布、秋溪、群丰等村;紫城镇的榕林、鹧鸪、仕贵、升平、升车、林田、蓝坑等村;瓦溪镇的墩头、围澳、瓦溪、下濑、四联、新龙、半岗等村;九和镇的五一、九和、官坑、富竹等村;蓝塘镇的半径、汉塘、元吉等村;义容镇的下青溪、青水、联光、大同、中兴、大新、石下等村;古竹镇的吉安、平渡、新围、上联、四维、槎岭等村;县境内干线路总长约84公里。该线沿途建设用地以规划道路中心线点两边各延伸100米为控制区范围,具体用地范围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及搭建地面附属物等;禁止抢种、抢栽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开挖鱼塘、围填坑塘河渠、抢养水产品等。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控制地区范围内,停止办理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建房用地规划、报建手续;原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房用地一律停止建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测量点和界桩标识;不得借故干扰、阻挠地形图测绘、现状详查、征地拆迁工作和施工建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