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金县好义镇双全村卫生站注销信息更正为吊销信息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粤1621刑初103号、紫金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紫卫医罚〔2023〕32号)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给予紫金县好义镇双全村卫生站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行政处理。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发布关于紫金县好义镇双全村注销的公示,当时由于笔误,“吊销”描述成“注销”,现予以更正为“吊销”。
特此公告。
紫金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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