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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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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紫金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县城区供水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和水利行业供水。负责拟订县城区供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级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一般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乡镇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接待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精神文明、工会、妇女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水利规费的征收和使用。

  (三)水政水资源和供水管理股。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流域、跨镇县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镇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县城区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制订县城区供水、节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对县城区供水行业进行监管;指导节约用水技术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制定县城区供水应急管理办法并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宣传贯彻水法规。负责协调处理跨镇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工作。

  (四)河湖管理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库、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和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

  (五)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股。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股。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拟订水土保持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评估,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水旱灾害防御和安全监督股。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水利工程洪水防御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组织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

  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和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八)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规划和计划的编报。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含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县开展移民后扶人口动态核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和水库移民信息化管理,负责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镇属小型水库移民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 2 名。

  第六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