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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25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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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弘汇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你单位关于紫金县上义镇招元庵角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办理号:MB2D1668144011600500125033100)。由于该项目原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检查存在问题,现于2025年4月21日重新报审,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紫金县上义镇招元村,项目区距上义镇约8km,距好义镇约3km,县道×197西侧约500m,中心位置地理经纬度为东经114.770922°,北纬23.329070°。

      项目占地总面积39.18hm2,永久占地33.38hm2,临时占地5.8hm2。项目已于2025年2月动工,计划2026年7月完工。本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243.96万元。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方量为494.46万m³,其中开挖土石方总量466.1万m³,回填土石方总量28.36万m³,无借方,弃方437.74万m³(其中基建期弃方274.49万m³,生产期弃方163.25万m³)。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1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基建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25.6798万元(其中基建期23.5098万元、生产期1102.17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规定,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013.11182万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12.56798万元,项目于2024年8月20日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2.1602万元,还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0.40778万元。


        附件:关于紫金县上义镇招元庵角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紫水许决字〔2025〕6号.pdf


紫金县水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