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紫金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进行调研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7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基本情况
2017年县审计局完成了审计项目34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0.08亿元,违规金额5,4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54亿元,整改问题金额8.06亿元。
(一)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和预算执行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新增借款17,565万元未经批复,用于弥补资金缺口的问题。由于县人民医院等民生项目建设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向金融部门进行融资。为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将上述借款缴入国库,资金最终投向了相关民生项目,至2018年10月,上述借款已偿还14474.28万元,余额本息3167.9万元,计划在今年11月份还清。
3、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少列预算收入15,885.36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于2017年1-8月份将未及时解缴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4、多列一般公共预算本支出18,828万元、多列政府性基金支出13,934万元的问题。根据市财政局结算事项,原已列支的对江东新区支出16134万元应列作上解上级支出、多列政府性基金13934万元等问题,由于2016年有决算已定无法调整,待办理2017年度决算事项时一并作出调整。
5、超预算、无预算拨款(借款)14,255.29万元和在暂付暂存科目上列收列支,影响了财政债权债务及预算收支的真实性的问题。一是省下达指标时确定下来使用的暂付款科目,待下达支出指标时才转列相关科目支出;二是利息收入224.75万元,已按要求解缴国库;三是其他在暂存暂付科目列支的项目已按规定作了调整。
6、社会保险基金增值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预测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流量,合理确定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资金规模和期限,2016年末县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为3.7亿元,审计期间已及时转存定期资金1.7亿元,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总额为5.1亿元。
(二)2016年度镇级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瓦溪镇201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1)长期闲置项目结余资金1万元的问题。瓦溪镇已在2017年7月24日全额上缴县国库统筹使用。
(2)村委未及时代被征地农民缴交养老金173.70万元,且部分村委已经占用被征地农民养老金10.07万元的问题。瓦溪镇政府已要求村级及时与县社保局交涉并落实缴交。同时,在审计期间各村委已将占用资金10.07万元归还到账户上。
(3)现金支付返还各村社会抚养费,且部分村委收取的返还经费未入账的问题。瓦溪镇已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用现金直接发放各村社会抚养费用返还款。
(4)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已责成瓦溪镇严格根据《紫金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划到国库再申拨到镇级账户平台,做到不滞留非税收入。
(5)工程预、结算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已责成瓦溪镇严格执行《紫金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工程预(决)算编制,并交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凡工程项目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6)部分原始凭证支出不合规的问题。已责成瓦溪镇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严格把关,规范支出单据,确保支出凭证有效、真实和合理。
2、苏区镇201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1)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不清晰的问题。苏区镇已责成镇财政结算支付中心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重新设置,做到专款收支明细科目相互对应,使会计账目清晰明了。
(2)个别经费支出报账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苏区镇已责成相关报销人补齐办公用品详细清单和办理业务误餐费经济业务内容、参与单位名称、人数,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镇政府报账员、接账员、苏区财政所熟悉《会计法》和相关财经制度文件,严格完善公用经费支出报账手续,确保报账手续真实、合法、完整。
(3)学校违规举借债务的问题。苏区镇党委书记叶燕锋约谈了苏区中学现任校长钟文斌、报账员钟远景,要求其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对相关问题批示进行整改落实,并严禁违规举债。
(4)炮子村石阶子桥工程未进行招标和财政评审手续问题。苏区镇已责成炮子村委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财政评审程序,结算中心将严把工程项目管理报账审核程序。
(5)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苏区镇已责成苏区镇结算支付中心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凡涉及大额现金支付的工程款、补偿款等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杜绝大额现金支付问题。
(6)接待费支出报销不规范问题。苏区镇已责成龙上村委对以上接待费支出说明情况,并完善公务接待报账手续,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敬梓镇201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1)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问题。2017年1-2月,敬梓镇已将2016年底的非税收入16.3万元上缴财政专户。
(2)敬梓镇政府工作经费占用专项资金86.19万元问题。已责成敬梓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各公用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3)敬梓镇政府、冯坑村委工程预、结算手续不完善问题。已责成敬梓镇对新发生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工程预(决)算编制相关手续及时上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确认,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
(4)甘田村委部分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未能发挥使用效益问题。已责成敬梓镇及敬梓镇甘田村委加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作出科学合理决策,把扶贫专项资金落到实处,真正达到帮扶目的。
(5)敬梓卫生院工程项目未取得合理发票问题。已责成敬梓镇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取得全法发票手续入帐,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完善建立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大经济决策机制不健全问题。如好义镇、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县妇幼保健院等普遍存在虽订立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议事规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民主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的情况,重大经济事项集体讨论过程会议记录不具体、不完整,会议记录无签名或重大事项未形成会议纪要。上述被审单位均已按审计要求完善了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
2、专项资金长期闲置及未按规定使用问题。紫城镇生态公益林补偿结余资金10.27万元和民政专项结余资金11.40万元,县国土局项目资金闲置426.14万元,县农机局项目资金闲置18.82万元。目前,县政府已责成各单位分期分批将所有闲置资金全额缴回县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3、已完工项目(预)结算未报财政审定问题。紫城镇政府维修工程105.65万元、好义镇建设工程460.35万元,县国土局维修工程62.06万元、县教育局办公修缮工程30.32万元、县农机局农机培训考场水泥硬底化工程13.09万元、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修缮工程20万元、县委党校培训大楼工程73.22万元,以上合计764.69万元,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未报县财政评审;县总工会修缮办公楼等工程8.48万元、县住建局办公楼装修工程27.55万元、县广播电视台办公楼和中山公园铁塔维修19.7万元、县司法局办公楼维修工程12.77万元,以上合计68.5万元,(预)结算未报县财政评审;县妇幼保健院人防门及污水处理工程78.99万元,预算未经县财政评审。上述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整改。
4、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好义镇非税收入233.12万元、县国土局耕地储备指标转让收入645.47万元、县广播电视台收取非税收入762.66万元,其中,县国土局已将转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其余两个单位正在整改中,并责成上述单位严格按照《紫金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法规执行,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划到县财政局国库。
5、少缴税费问题。紫城镇少缴税费7.27万元、县妇幼保健院未扣缴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40.81万元。目前,两个单位均已按照规定补缴税费。
6、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问题。县国土局部分项目建设及设备购置34.36万元、县信访局购买办公设备10.48万元、县总工会购买办公设备17.91万元、县档案局采购档案盒和印刷档案资料等26.25万元、县林业局购置办公设备12.92万元,上述费用合计101.92万元,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县政府已责成各单位进行了整改。
7、部分报账凭证不合规问题。紫城镇未按规定取得合理发票报账,给予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并按程序补充发票;好义镇支付教育创强等工程324.15万元未取得合理发票入账;好义镇报销凭证不合规103.90万元、县国土局购置电脑设备13.30万元、县信访局列支餐费、印刷费和车辆维修费支出等18.70万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支招待费2.15万元、县总工会送温暖、送清凉报销凭证不合规5.73万元、县土地储备中心列支公务接待费8.49万元、县科技局列支业务招待费0.47万元、县农机局列支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县行政服务中心列支印刷费7.96万元、县档案局支付办公设备及耗材费3万元、县住建局列支公务接待费37.06万元、县广播电视台列支公务接待费3.18万元、县司法局支付会议费和培训费18.03万元、县委党校列支业务接待费和维修费等7万元、县安监局列支公务车维修费及保险费5.18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列支业务接待费9.35万元,县林业局列支公务接待费19.94万元,上述费用合计589.34万元,紫城镇、好义镇未取得发票入账,县国土局等单位报账手续不齐全,已责成各单位进行了整改。
8、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如好义镇、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农机局、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分别未及时补登固定资产31.63万元、1.06万元、0.80万元、4.21万元和14.35万元;县土地储备中心和县农机局移交或拍卖公务用车、县住建局和县经信局报废设备189.03万元、22.27万元未下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县档案局固定资产管理不健全,未在会计账上登记反映;县广播电视台、县委党校、县安监局漏登固定资产12万元、1.46万元和24.64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少计收支和固定资产788.17万元。上述问题已得到整改。
9、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立或执行不够到位问题。如紫城镇、好义镇、县信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农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疾控中心、县经商信局、县安监局、县妇幼保健院,上述被审单位均已按审计要求完善了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10、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问题。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司法局、县委党校,上述被审单位均已按审计要求完善了公务卡结算制度。
11、债权债务不实或长期未清理、核对和追收问题。如紫城镇、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疾控中心、县林业局,上述被审单位均已按审计要求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追收或已作账务处理。
12、未及时向被征地农民缴交养老金239.68万元问题。紫城镇已对被征地户的征地面积等进行核对,现已按程序分批落实。
13、未及时收取门店房产租赁收入问题。县总工会出租县总工会大楼4-7层,承租方欠交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共14个月租金合计69300元,目前,已追收了期间欠交的4个月租金,同时,要求承租方此后按合同规定时间上交租金。目前,承租方已按月上交租金。
14、现金支付工程款及拨付经费问题。县广播电视台现金支付工程款301.60万元、县科技局拨付科普经费3.29万元以现金支付。目前,县广播电视台、县科技局均已完善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控制现金使用。
15、2015年未完成年度排污费(含监测费)征收任务问题。县环保局已完善了征收管理。
16、未公开招聘人员问题。县环保局已与县编办协调好处理办法。
17、县住建局企业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14.45万元、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124.9万元问题。目前,除紫金花园二期(公司法人拘役)250.05万元未缴外,其余189.30万元已上缴。
18、少列财政财务收支139.47万元问题。县疾控中心已作账务处理。
19、占用项目经费替工勤人员缴交社保金问题。县安监局已从2017年6月起停缴。
20、专项经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县安监局已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21、少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147.42万元的问题。以上问题未整改。
22、县总工会转让三套商品房手续不够完善问题。以上问题未整改。
23、违规向企业贷款400万元未按时收回问题。县临江工业园管委会已收回违规贷款400万元。
(四)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产负债审计存在问题。(1)债权债务核算不实问题,已调整账务。(2)大额现金支付征地补偿款、工程款问题,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今年3月份以来对大额支付征地补偿款、工程款的情已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3)接待费保险凭证不合规问题,已责成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报销接待费用。(4)工程项目未报县财政评审问题,已责成该单位严格执行《紫金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法》,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提交县财政审定后作为财务结算依据。(5)未及时收取店租及果场承包款问题,金惠酒店已逐月补缴店租,联兴果场已缴交承包款。(6)联兴果场投资效益差,未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问题,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2017年12月份开始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县散滩三级发电站资产负债审计存在问题。(1)未扣缴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41782.82元问题,目前未整改。(2)虚增成本费用,未申报缴交企业所得税127592.81元问题,目前未整改。(3)固定资产未建立分类明细账,折旧方法不明确问题,县散滩三级发电站已找回原固定资产账本,重新对原固定资产目录,分类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
3、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收支审计的存在问题。(1)核销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手续不完善问题,县住房公积金与委托银行(建设银行)协调决定,由双方完成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核销预审后,提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并上报上级批准方可实施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核销手续。(2)借出住房基金300万元未及时收回问题,已报请财政部门尽快拍卖7间店铺,拍卖资金到账后专款专用,马上归还房改办住房基金300万元借款。(3)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待完善问题,县住房公积金已完善相关管理制度。(4)接待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及小车费报账手续不够完善问题,已责成县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细化和明确报销流程。
4、县人民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存在问题。(1)少提固定资产折旧719.16万元问题,县人民医院已补提。(2)未及时清理追收应收医疗款问题,县人民医院已积极追收,无法追回的将按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清理结转。(3)虚增收入、成本657.15万元、事业基金核算不正确、少列成本费用154.19万元、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核算不实等问题已按《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进行规范核算、整改。(4)住院楼及综合业务用房工程结算未报县政府审批、住院楼洁净手术部和产科洁净工程超预算未履行审批、财政审评审程序、超预算采购未履行审批程序的问题,已责令县人民医院整改。(5)现金收费管理存在漏洞问题,县人民医院将积极联系银行,由
押运公司解款。(6)药品材料管理不规范问题,已整改。
(五)政策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商品房去库存鼓励优惠政策大部分未及时落实到位问题。2017年,我县已对购买商品房未能及时发放购房补贴的1817户进行了核实,并严格按照发放(3000元/户)购房补贴资金。
2、个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任务未能完成目标问题。目前我县已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完成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3、2016年度农村农房改造工作推进较慢问题。县住建局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各镇督促落实,但受政策变动因素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4、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部分工作进展较慢问题。我县已按照要求对政府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图进行整合,有效推进了县镇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改造试点工作。
5、部分项目建设暂缓、停工问题。有关项目工程已完成建设目标。
6、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秋香江大坝桥至余屋桥南北两岸延伸段)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问题。项目工程已实施完工。
(六)对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紫金县2014年、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水利措施项目未按批复计划要求进行实施。
2、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60万元未到位。
3、个别项目农资补贴报账手续不合规。
4、完工移交后的工程管理有待加强。
上述问题按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得到整改。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作为提高审计工作实效的关键环节,采取多种途径抓实审计整改,有效地实现了审计发现问题、揭示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目的。具体来说,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切实履行整改的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多次调研审计工作,并提出“加大审计问题的整改力度”“要提升审计执法素养”等明确要求。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县政府每年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和审计工作整改情况汇报,对审计整改工作重点部署、落实,传导抓实审计整改的压力。各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审计整改工作意识不断提高,在整改期限内能够主动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推进审计整改进程,尤其是县财政局,对每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能主动与审计机关衔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使审计整改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二)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增强审计威慑力。县政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落实和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审计整改落实中出现“中梗阻”现象。比如,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与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有机结合,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抓整改,要求被审单位抓落实,直至问题整改到位。今年共督办事项达8宗,有效地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三)持之以恒,逐步推进确保跟踪整改到位。审计发现问题中较容易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能够立行立改,短时间内整改到位。个别因体制机制、历史遗留等问题,在规定整改期限内难于整改到位的,县政府坚持持之以恒、逐步推进抓整改,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四)严肃惩处,严明纪律加大资金监督力度。2017年,为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整改促进各项资金归口、补缴税等,县审计局下达审计决定5个,涉及整改问题金额17437.18万元;一是解缴非税收入16134.78万元;二是归还原资金渠道,发挥资金使用效益467.63万元;三是要求住建局追缴企业城市及村镇设施配套费189.3万元,国土局追缴耕地储备指标转让收入645.47万元。
(五)强化管理,安全高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购置未增加固定资产(好义镇、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农机局、县司法局、县经信局),有的已报废的未下减资产(县住建局、县经信局),有的核算不实(县广播电视台、县委党校、县安监局、县人民医院)等问题,县政府坚持账实相符,进出有据原则,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与法律,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得到充分利用。目前,有10个单位完成了整改,整改金额1020.61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有些单位整改的力度不够,有些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效果不够明显,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促进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工程预结算未报财政部门审定。紫城镇、好义镇、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农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司法局、县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均存在工程预结算未报财政部门审定的现象,主要是因为组织实施单位规范工程合法程序的意识不强,有的单位自行结算,有的项目预算、结算均未报县财政评审,有的因工程时间久远,经办人已变更,资料遗失等问题,造成整改难度大。
(二)部分报账凭证不合规。一是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合理发票报账。二是部分单位报账手续不完善,如列支接待费无单位派出公函和接待清单作为报账附件;列支印刷费、维修费等明细结账清单等作为报账附件。
(三)债权债务长期未清理。如紫城镇、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疾控中心等单位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难于追溯调整的事项,形成往来款时间久,追究起来难度大,致使无法整改。
(四)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县国土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档案局等单位,未全面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科技局、县环保局等单位,未全面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四、今后的工作设想
下来,县政府将着力做好如下四方面工作,切实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突出重点,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二是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三是推动形成审计整改合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快完善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四是继续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通过政府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整改结果,以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整改效果。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