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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来源: 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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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

  根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工作整改方案》及《紫金县司法行政系统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紫金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联系人:陈东林,电话:0762-7810148,邮箱:zjsfjc@163.com)                            

  紫金县司法局

  2019年11月7日

  紫金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市局有关人民调解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提升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根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工作整改方案》及《紫金县司法行政系统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隐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少基

  副组长:郑勇平、黄尔俊、黄天进

  成员: 甘浪浩(办公室)、陈东林(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勇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牵头负责。

  四、工作重点

  (一)涉农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邻里权益争议、村(居)务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涉土、涉林问题。农村土地“三乱(乱占、乱卖、乱租)、征地遗留问题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山林权属争议等。

  (三)年终企业欠薪欠费等引发的劳资矛盾纠纷。

  (四)其他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敏感问题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11月12日前)各司法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认真做好组织动员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滚动排查化解阶段(11月12日12月底)。具体分为全面排查化解、重点突破2个环节:

  1.全面排查化解(11月12日至11月底)。开展矛盾纠纷滚动式排查化解,各调解组织要重点对积案、难案进行排查梳理,对排查出来的案件要登记成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附件1),做到数量清、情况明。

  2.重点突破(12月1日至115日)。一是对排查出来的积案、难案要集中攻坚、逐一攻破,要对案件化解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尽量做到能调尽调,对调解不了的案件要依法依规走调解程序,积极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二是对排查化解的矛盾隐患,要调动一切资源,加大力度,确保基本得到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总结阶段(1月20日前)。各司法所要对本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对该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年终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参与,亲自负责,并具体组织、部署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司法所要在1112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司法所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国土所、林业站、公安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各司法所每月30前要将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局把本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司法所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请各司法所务必依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