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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方案及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6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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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职教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紫金县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1学年)》精神,培养学生勇敢顽强的性格和超越自我的品质,推动学校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更好地开展,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我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于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21日在县城举行。根据《紫金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实施方案》,请各校积极做好组队、训练、报名、参赛工作。

  紫金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6日

  紫金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培养学生勇敢顽强的性格和超越自我的品质,推动学校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更好地开展,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我县学生体育艺术水平,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决定于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21日在县城举行紫金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为能圆满完成运动会各项竞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办单位

  紫金县教育局、紫金县体育事业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紫金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罡星;

  常务副主任:温火炎、黄博生;

  副  主  任:黄运良、刁国文、魏达阳、黄叶新、唐黎明、黄雪锋;

  委      员:赖春生、杨伟华、邹伟丰、王秋明、刘乐声、黄卓森及各代表团团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德育股),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乐声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为唐柳青、杜文坚、朱伟雄及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三、比赛时间

  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21日。

  四、比赛地点

  县城范围内各运动场馆。

  五、比赛项目

  甲组(高中组):男女田径、男女篮球、男女乒乓球、男女羽毛球(单打)。

  乙组(初中组):男女田径、男女篮球、男女乒乓球。

  六、参赛单位及组团办法

  以各中学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分高中、初中组。县职教中心、县二中、中山高级中学分别组成代表团参加高中组比赛,紫金中学、尔崧中学、蓝塘中学分别组成代表团参加高中组、初中组比赛,其它初级中学独立组成代表团参加初中组比赛。各校要尽早组队训练,依时报名,积极参赛,高中学校必须报齐四大项,初中学校必须报齐三大项,凡缺其中一大项的,不计该校团体总分,不组队参赛或无故弃权比赛所在学校,向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该校及校长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必须2018年9月20日前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属紫金在册中学生或职校生。

  (二)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比赛项目的在校生,不得安排身体不适宜参加比赛活动的学生参赛。

  (三)高中学生参加高中组比赛,初中学生参加初中组比赛,高中学生不得参加初中组比赛,初中学生不得参加高中组比赛。

  八、各代表团各项目参赛人数

  团长1人

项目

各项目人数

其中

完全中学

高级中学

初级中学

领队

教练

裁判

高中组

初中组

田径

26

14

12

1

2-3

1

男7人

男6人

女7人

女6人

篮球

48

24

24

1

2-3

1

男12人

男12人

女12人

女12人

乒乓球

16

8

8

1

2

男4人

男4人

女4人

女4人

羽毛球

6

6

1

1

男3人

女3人

合计

96

52

44

4

7-9

2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及方法

  1.各代表团于2018年11月7日至8日两天报名,将填好的紫金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乒乓球、篮球、羽毛球运动员报名表(附件3)及紫金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教育局德育股,同时上传附件2、附件3代表团(学校)成员(含代表团长、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电子证件照片(每个照片应注明学校、姓名、性别、参加项目、组别),并统一打包上传德育股(邮箱:hyzjdyg@126.com)或紫金县体育工作微信群,以便办理相关证件。

  2.各代表团报名后,填报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和补充。

  (二)报到日期

  1.各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比赛前1天报到。

  2.各代表团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比赛前1天报到。

  十、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德育股(电话:7818219;邮箱:hyzjdyg@126.com)。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订的各项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比赛设金牌总数、团体总分、体育道德风尚、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和单项奖。

  (二)录取名次原则:单项比赛项目高中录取前六名,初中录取前八名,不足6队(人)减1录取名次。

  (三)团体总分计算办法:高中组各单项1—6名按7、5、4、3、2、1计分,初中组各单项1-8名按9、7、6、5、4、3、2、1计分。田径的接力项目及乒乓球的团体项目按单项的2倍计分,篮球按单项的6倍计分。

  (四)代表团金牌总数及团体总分高中录取前3名给予奖励,初中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单项比赛项目高中录取前6名,奖励前3名,初中录取前8名,奖励前6名。金牌总数由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所得的金牌累计而成。按金牌总数多少录取。如遇金牌总数相等,则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又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团体总分由各代表团参加各项目比赛成绩计分累计而成,按得分多少录取,如遇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比赛情况,通过评选,奖励8名。优秀教练员奖则根据教练员带队参赛成绩及带队参赛表现情况评选。优秀裁判员奖则根据裁判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评选。

  十三、服装、团旗

  (一)各代表团(各校)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竞赛规程及规则执行。

  (二)各代表团自备一面2米×3米团旗(颜色不限)和4米长的旗杆,团旗标有本代表团名称。

  十四、经费

  大会竞赛的各项开支以及仲裁委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各代表团的参赛一切费用自筹解决。各代表团的各项目代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名称,如篮球:×××篮球队。

  十五、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

  十六、竞赛规程

  各项目的具体竞赛规程由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拟订、发布。

  十七、解释权属

  本实施方案由县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