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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安2023】“警察蓝”守护“绿美紫金”——紫金公局森林警察大队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

发布时间:2023-05-2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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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绿水 绿美紫金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事关我县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爱护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但还是有人顶风作案

只会自食其果

  近日,紫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扎实推进“河安2023”2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违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成功侦破1宗非法狩猎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有效维护了我县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安全。

  5月21日13时,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情指中心110下发警情指令,有群众举报称紫金县中坝镇有人非法猎捕野猪。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联合中坝派出所前往案发地点调查。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勘查发现有非法狩猎的违法嫌疑。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追踪调查,很快锁定了作案嫌疑人目标,并将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林(男,67岁,敬梓镇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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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挖案件线索,及时清除黄某林放置在森林中捕捉野生动物的捕猎工具,防止捕兽夹伤害到附近村民和其他野生动物,民警带着犯罪嫌疑人黄某林前往中坝镇七目嶂山岭案发现场勘查。该地位于紫金县中坝镇和五华县交界偏僻处,山势陡峭,山高林密,多处险要地段只能单脚站立,加上近期下雨频繁,地面泥泞湿滑,办案民警们沿着陡峭的山壁艰难攀爬了近10公里才到达案发现场。在此过程中,民警杨明杰、邓小康因山势陡峭打滑不慎摔倒,导致腿部、手臂等多处擦伤,民警彭文宾更是被隐藏在茂密丛林中的捕兽夹夹住左腿导致受伤。他们三人强忍着疼痛及时清除了隐藏在森林中的捕兽夹,并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林带回。在事实和法律面前,黄某林如实供述了其非法猎捕野生山猪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黄某林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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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紫金公安提示: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一起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绿美紫金。对于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如有发现非法狩猎或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