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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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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会议精神,全力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和路段

  1.重点整治区域:选取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的紫城、蓝塘、龙窝、义容、黄塘为重点整治地区,其他镇同步全面开展行动。

  2.重点整治路段:G355国道紫河线,S120省道县城至蓝塘线,S243省道中洞至义容青水村、S340省道青水至圩镇、S230省道圩镇至义容和平,G236县城至苏区、X123苏区至南岭、X157九龙线、X170乌龙线,G355国道乌石至敬梓段、S120中坝至长布路段。

  (二)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且妨碍正常通行秩序,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转弯、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行驶,以及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依次排队通行,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农贸市场、商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加塞、飙车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假牌假证,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3.大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违停占道、闯红灯、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段通行;

  4.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

  5.客运车辆(含面包车)超员,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载人;

  6.行人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或在设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闯红灯;

  7.车辆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通行;

  8.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乱停乱行、逆行横穿、闯红灯、随意穿插变更车道,擅自改装车辆外形,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

  9.摩托车、二轮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

  10.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三、其他事项

  1.公职人员要带头遵规守法活动。县、镇、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不酒后驾驶、不乘坐超员车辆,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将严格落实交通违法抄告约谈制度,对体制内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的,建议县纪委监委约谈该单位“一把手”。

  2.深化“放管服”改革。县公安局将大力推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进一步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审验手续,大力推进“送考下乡进村”,推出驾考体检下乡优惠,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全力解决农村群众“考证难”“上牌难”“年检难”等问题。

  3.推行主动报废优惠政策。在各镇设立专门的服务点,落实每辆摩托车、电动车主动报废补助100元的优惠政策。

  4.开展收缴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统一行动。禁止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停放,一经发现,依法收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请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车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缴工作,自行清理并带走车内财物,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摒弃陋习,倡导文明交通。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紫金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