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溪镇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4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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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瓦溪镇巡察工作方案》已经镇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瓦溪镇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4日

瓦溪镇巡察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镇各项工作特别是精准扶贫、直联、村居信息录入等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根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瓦溪镇巡察工作方案:

  一、巡察对象

  各村(居)党支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镇直各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二、巡察时间

  巡察工作贯穿精准扶贫、直联、村居信息录入等工作的全过程。

  三、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聚焦镇委、镇政府重点工作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紧盯重点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把村(居)委会的精准扶贫、直联、村居信息录入等重点工作中的重点村(居)委会、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作为巡察的重中之重。具体包括:

  1、村党支部、帮扶落实村(居)委会实施重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落实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2、精准扶贫、直联、村居信息录入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违反工作纪律,存在精准扶贫工作帮扶措施不到位、优亲厚友、直联工作形同虚设等的问题;

  4、镇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问题。

  四、巡察方式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务实管用、具体深入的方式进行,直奔主题、直奔现场,落细落小、见事见人,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一)分析研判。巡察组进驻前,要认真梳理被巡察地方有关工作反馈情况,及时收集反映被巡察地方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切实做好综合分析和预判,做到心中有数。

  (二)听取汇报。进驻后,与被巡察村(居)党支部、镇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见面,进一步沟通和说明来意,明确有关要求。听取村(居)党支部、镇直部门关于该村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以及贯彻执行重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三)个别谈话。与镇党委分管领导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还可根据需要,灵活确定其他谈话对象。个别谈话应由2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发现的问题。

  (四)深入了解监督。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村(社区)进行巡察,实地查看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等,有选择地到村(居)(特别是重点、进度较慢的村(居),进行现场检查。

  五、专项巡察任务分工

  镇委成立2个巡察组。第一巡察组主要负责巡察新龙村、半岗村、瓦溪村、居委会、四联村、上东村、上濑村、下濑村。第二巡察组主要负责巡察围澳村、高田村、墩头村、红光村、茶岗村、九树村、公坑村、椒坑村、洪田村。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专项巡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村(居)党支部要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确保重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巡察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村组一线,深入干部群众,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被巡察村(局)对推进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被巡察村(居)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负责,协调配合镇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巡察组要以严谨细微的工作作风切实梳理收集巡察情况,归纳汇总巡察情况,认真撰写报告,巡察结束后报镇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严肃纪律规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巡察组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维护良好形象。不准擅自就巡察工作发表带有个人倾向的观点和言论,不准干预被巡察地方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准接受被巡察地方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不准借巡察之机谋取私利和托办私事,不准未经批准单独外出,不准擅自泄露巡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