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镇 “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苏区镇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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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受传统风俗习惯影响,每年农历八月是我县民众上山扫墓祭祀高峰时段,进入林区人员剧增,火源防控管理难度明显加大,极易造成森林火灾。因此,我县将每年农历八月定为“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根据《关于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的通告》(紫府〔2017〕65 号)有关要求,每年农历八月初一开始,我县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为做好加强月期间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根据《中共紫金县委办公室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紫金县“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委办发电〔2024〕53 号)的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对《苏区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按照“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工作方法,把宣传工作作为整个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第一项任务、第一个环节来抓,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我镇生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感性,建立起覆盖全镇的森林防灭火信息体系,健全森林防灭火预防和扑救管理机制,落实预防在村、扑灭在镇的新型森林防灭火责任,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覆盖。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宣传和队伍建设,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提倡文明祭祖,实现扫墓祭祖零山火,全力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为我镇实现又稳又好、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火灾防控责任。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镇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灭火主要责任人。各村(居)书记主任是村(居)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包片干部是森林防灭火主要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大事来抓,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

  镇纪委要监督检查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紫纪发〔2016〕4号)要求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办要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加强巡查宣传、加强值班调度,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确保第一时间组织做好扑火力量调配和扑救工作。

  绿美生态服务中心要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值班和视频监控巡查、火情早期预警监测,及时组织全镇公职人员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指导各村(居)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工作。

  镇道安办和各村(居)要及时清理公路两旁易燃物,杜绝因杂草杂物燃烧引发山火。

  镇供电所要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做好配电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林区电线的清障工作,及时清理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配电专业野外工作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部门要指导扶持森林防灭火通讯网络建设,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在高火险天气免费发送森林防火宣传信息。      

  镇教育部门、镇中、小学校要将森林防火内容纳入校园安全教育体系,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五个一”,即: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写一篇作文、出一期黑板报、悬挂一幅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区”的良好局面。

  镇农业农村办要加强对农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镇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全镇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同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并督导各类农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要搞好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应要求烟花爆竹销售商对购买烟花爆竹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提醒购买烟花爆竹人员注意用火安全,要依法加强对香烛纸钱及烟花爆竹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镇武装部、镇消防救援队要及时组织相关力量支援扑救山火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 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查处违规用火等工作。

  镇财政结算中心要加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防火经费足额到位。

  各村(居)委会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组织制定村规民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规章制度,普及防火知识,要把“森林防灭火加强月”会议精神贯彻到户到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深化源头治理,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在“森林防火加强月”期间,全镇各村(居)各单位要进入特别战备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着力抓好水源头、路头、坟头、 田头、山头等敏感区域和重点地段的管控工作,要在主要进 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每天早上七点前安排镇村干部值守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进山人员 “防火码”扫码在线登记,对违规携带火种、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临时保管,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同时各村(居)对扫墓情况进行摸底汇总,登记造册,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和“回头看”制度,采取人盯人、人盯坟的方式,落实监管责任,镇林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要对疯人、醉人、老人、小孩、闲人、作业这六类人群加强监管,特别是对“痴、呆、傻、精神病”等特殊人群,要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在其经常出入的重点时段、地段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这些人不引发山火。全镇镇村干部、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职消防救援队)、村护林员要进入临战状态,实行挂牌、佩戴袖章上岗制度,每人配备一个喇叭,宣传小红旗,带着扑火工具在各自辖区进行不间断、无死角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所在村(居)支部书记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组织扑救,向镇主要领导、镇应急部门、林业部门报上报山火情况,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镇应急部门、林业部门、村干部职工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职消防救援队)、村护林员在“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期间不休假(采取调休方式),将“人、财、物”三集中一边倒,全力以赴加强巡查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镇派出所成立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和山火案件专项执法组,加强巡查执法宣传。

  四、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苏区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专班,由镇党委书记同志任总指挥,镇长任常务副指挥,常务副镇长任副指挥,成员由镇班子成员、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各村(居)必须相应成立“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专班,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强化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森林扑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扑火力量,要求加强专业半专业和护林员安全扑火和自救培训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和紧急避险方法,提高扑火队员的业务水平。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作为森林防火的主力军、突击队,务必全天候保持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加强督查,确保巡查到位。镇成立督查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镇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挂村领导、干部及各包片村干部工作人员、村级护林员对所在各自辖区内必须每天进行不间断、无死角巡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突出绩效,严格问责,强化工作保障。在“森林防火加强月”期间,对各村(居)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责任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而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责任人从严倒查问责。对镇、村其它工作人员和村级护林员的相关管理,按《紫金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和《苏区镇护林员管理办法》执行。对每宗山火进行倒查问责,将倒查问责处理情况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说明

  (一)山火面积以县林业局核定为准。

  (二)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点所在辖区受害森林面积的统计包括因该宗森林火灾燃烧至毗邻地区的全部受害面积,因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燃烧至本辖区的,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起火点难以界定的,各自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

  (三)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雷击火、电线短路及意外事故引发的森林火灾,不列入问责范围(具体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