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墩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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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组织、团组织:

  经镇委研究同意,现将《水墩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水墩镇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水墩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原则,根据《广东共青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2024年2月重点工作提醒函》《河源市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团十九大关于全面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落实共青团改革和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以加强“党建带团建”为引领,以规范村(社区)团组织设置为基石,以选优配强村(社区)团组织班子为关键,以发挥村(社区)团组织功能为导向,全面提升村(社区)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推进水墩共青团大抓基层向纵深发展。全镇村(社区)团组织要以此次集中换届为契机,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奋力推进水墩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规范村(社区)团组织设置

  (一)科学设置团组织。综合考虑“学社衔接”等工作常态化推进情况,根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村(社区)领域团员分布特点,科学设置团组织类型。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成立团支部。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村(社区),可以成立团总支。团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村(社区),经团县委批准,可以成立团委,下设若干团支部。

  (二)规范委员会组成。村(社区)团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团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名。团(总)支部设书记1名,可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社区)团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3名。

  (三)明确委员会任期。村(社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至3年。村(社区)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一般与同级党组织任期保持一致。村(社区)团组织任期届满时,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三、选优配强村(社区)团组织班子

  (一)选准配强团组织书记。采取“两推直选”的办法,即由团员和35周岁以下青年推荐与同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召开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村(社区)团组织书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自荐直选的方式开展。要真正将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有志于从事基层青年工作的优秀青年骨干选出来。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应优先从村(社区)“两委”中35岁以下的党团员年轻干部中产生。村(社区)“两委”中未配有年轻干部的,应由镇政府机关单位年轻干部、镇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优秀返乡入乡大学毕业生、优秀退役军人、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

  (二)选优配齐团组织班子。按照“公开选拔、择优使用”原则,选优配齐村(社区)团组织班子。村(社区)团组织副书记、委员可以从青年致富带头人、优秀高校毕业生、优秀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就业青年、农业大户、社会工作者及党政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党团员遴选担任。要积极引导因就业或常住将组织关系转入本村(社区)的团员参与团组织换届选举,并根据此类团员人数与户籍团员人数的比例,设置相应数量的副书记、委员。在班子成员中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

  (三)拓宽团干部选拔视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打破传统限制,拓宽团干部的选拔视野。应注重从“三支一扶”、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驻地高校学生、“两企三新”从业人员等群体中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充实村(社区)团干部队伍。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4月启动换届工作,2024年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2024年5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和验收总结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和酝酿提名阶段(2024年4月完成)

  1.做好团员摸排登记工作。认真做好村(社区)团组织设置和运转、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以及村(社区)团员青年队伍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本村(社区)的应参选团员。对长期不在辖区学习工作生活、无法正常履行义务的团员,要及时开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将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生活常住地团组织,并将按照要求妥善处置不合格团员,组建好辖区团员微信联系群。按照要求成立考察组,做好本届村(社区)团组织班子成员的考察工作。

  (1)应登记的对象和范围:①组织关系在本村(社区)的团员。②户籍不在本村(社区),但在本村(社区)连续生活居住半年以上,愿意把组织关系迁过来的。如因婚嫁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及在本村(社区)生活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流动团员等。③到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在工作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登记。

  (2)不应登记的几类情形:①因务工求学经商或其他原因,连续外出时间半年以上;②因婚嫁不居住在本村(社区)。

  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团员计算基数为准备阶段团员花名册中登记的常住可参加选举的14—28周岁团员人数(不含在校学生团员)。

  2.做好团员参选的动员工作。这项工作也是确保选举有效的关键,按规定团员的到会率必须达到五分之四,所以前期工作要做到位,要直接通知到团员本人,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送书面通知给团员家属转交,想方设法确保到会率。

  3.做好团员名单公示和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村(社区)团组织委员会候选人标准、结构要求:

  (1)团员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这个名单就是团员大会召开时应到团员的名单。各村(社区)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好区别对待,对明确表示不能来参加会议的团员不进行公示,不计算在团员基数内,提高到会率;

  (2)张贴公告,接受公开报名。无论是通过组织推荐、他人推荐和个人自荐的,都要填写《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推荐表》;

  (3)做好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村(社区)党组织和镇团委审核,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二)正式选举阶段(2024年5月中旬完成)

  1.镇团委

  (1)指导各村(社区)制定选举办法;(2)指导监督各村(社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程序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班子。

  2.村(社区)团组织

  (1)按照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选举办法(草案)》;(2)经请示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同意后,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原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程序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组织全体团员对经村(社区)党组织和镇团委审核通过后的委员候选人按20%差额比例进行委员选举。在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等额选举产生团组织书记、副书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5月底前完成)

  1.镇团委

  (1)培训新一届村(社区)团组织班子;(2)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新老委员会完成工作交接;(3)帮助指导各村(社区)团组织制定工作规划;(4)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资料的整理汇编、经验总结和上报工作。

  2.村(社区)团组织

  (1)报告选举结果;(2)明确委员分工;(3)在镇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团组织新老委员会工作交接;(4)在镇团委的指导下制定任期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5)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资料的整理汇编、经验总结和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做好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必须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确保换届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

  (二)狠抓换届风气。加强对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监督和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载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换届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村(社区)团组织每周向团镇委报送一次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创新性实施、取得的成效及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对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督查结果作为村(社区)团组织本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换届工作组织不力的村(社区)团组织,下发工作提醒函;对落实提醒函不力的村(社区)团组织,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