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好义镇落实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
现将《好义镇落实田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好义镇委
好义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好义镇落实田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根据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分级负责、关口前移、防治结合,着力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科技支撑、网格管理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走深走实,为推动好义实现又稳又好、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体系
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自然资源领导任镇级田长,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分区(片)负责。行政村(社区)设置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自然村、村民小组根据耕地网格,设置网格田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各村设置第一田长、副田长,由驻村领导、驻村组长担任,驻村干部为所驻村责任片区相应网格第一田长。建立健全田长监管机制,形成基层“党员带头、多长协同、齐抓落实”的基层耕地保护工作体系。实现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监管不遗漏。
三、田长制职责
镇级田长负责全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每季度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检查至少2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协调有关职责部门依法查处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村级田长负责本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的具体工作,每月至少对耕地开展1次全面巡查,组织开展耕地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破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耕地撂荒等行为。
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每周至少对耕地开展1次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动态掌握网格范围内耕地的保护情况,对上级下发的问题线索开展即时核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破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耕地撂荒、高标准农田管护不到位或违法占用等行为;不能制止的,应通过巡田系统向上级田长报告,由镇级田长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予以处置。
驻村干部(网格第一田长)负责日常巡查,根据负责的责任片区进行划分,每周至少对责任片区的耕地开展1次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镇驻村领导、驻村组长及镇职能部门。驻村领导和驻村组长负责对所驻村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巡田责任落实及履职情况等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各村落实每月至少对所驻村耕地进行1次全面巡查。指导、督促村级严格落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工作,并协助后期整改处置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每年度足额带位置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到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坚决落实上级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追责。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湖造景挖塘养鱼等行为。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级耕地“进出平衡”。
(四)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纳入各村绩效考核范围。每年12月底前对各村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五、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田长制专题会议,由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分管领导同志召集,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告栏公示田长名单,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三)监管巡查制度。一是强化巡查监管。村级田长、网格员要按照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规定的频率,结合卫片图斑、群众举报等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村级田长及网格员应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法规和地块信息,告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协助职能部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二是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停止违法行为或停止违法行为但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主体,由镇行政执法办对项目业主单位(严禁让施工单位进行顶包)予以立案查处。
(四)奖惩考核制度。将田长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对不认真履行田长职责,新增发生1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一周内巡田未及时发现、劝阻、制止的,或未上报镇经济发展办的,由镇级田长对村级田长及相应网格的镇驻村干部、网格田长予以通报批评并作表态性发言;发现后未及时整治(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治视为按时)的,对村(社区)书记、镇驻村干部及村干部追责问责,村级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扣除相应村级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后续整改经费从所在村办公经费扣除;相应网格镇驻村干部取消评优评先考评资格,按政策相应调低年底绩效奖金,并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村级责任网格田长由镇纪委依情节给予“四种形态”和党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应报告不报告,或不制止、不依法查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6条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田长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年底考核未发现违规占耕建房等行为、耕地保有量未减少的村,在综合考评基础上追加5000元奖励,作为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经费。同时,在年终考评中选出一定比例优秀巡田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行政执法办、派出所等部门与纪检监察、司法所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湖造景、挖塘养鱼等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田长网格监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按时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对各村各级田长地块巡查情况按周进行通报,每半年为一周期对违法占用耕地量在本镇排前3名的村及相应责任网格驻村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年度约谈2次以上(含2次)取消年底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在镇政府周例会上作表态说明。
(三)加强资金保障。落实田长制工作经费,统筹相关资金,结合实际落实田长制的人、财、物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宣传推广田长制。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促进田长制工作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