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好义镇委 好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好义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好义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好义镇委
好义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好义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从我镇情况来看,中秋、国庆和春节期间是森林特别防护期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时段,尤其是中秋、国庆时期,是我镇森林防灭火的“重中之重”。受传统风俗习惯影响,每年农历八月是我镇民众上山扫墓祭祀高峰时段,进入林区人员剧增,火源防控管理难度明显加大,极易造成森林火灾。从历年来紫金发生山火的规律看,每年农历八月期间发生山火的宗数和森林受害面积占年度山火的50%以上。因此,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农历八月的森林火灾,对于做好整个森林特别防护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县政府《关于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的通告》(紫府2017)65号)有关要求,每年农历八月一日开始,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结合当前工作形势,镇委、镇政府决定对《好义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在责任,贵在行动,重在落实。全镇上下要切实做到各级领导一起抓、各个部门一起动、各种手段一起上,全力以赴打好森林防灭火这场持久战。各村主要负责人是该村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大事来抓,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
镇纪委监委要监督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紫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紫纪发2016)4号)和要求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村和镇直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加强巡查宣传,加强值班调度,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确保第一时间组织做好扑火力量调配和扑救工作
镇林业部门要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指导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值班和视频监控巡查、火情早期预警监测,及时组织全镇公职人员和群众签订承诺书;及时组织各村(社区)清理公路两旁易燃物,杜绝因杂草杂物燃烧引发山火。
镇供电部门要做好林区电线的清障工作,防止电线与林木树枝摩擦发生山火。
各中小学校要将森林防火内容纳入校园安全教育体系,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五个一”即: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写一篇作文、出一期黑板报、悬挂一幅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区”的良好局面。
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镇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全镇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同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镇综合执法部门要对城区内的森林公园定期开展防火宣传与巡查,特别是重要节假日,要组织大规模的森林防火宣传,并派人员加强巡查。
镇市场监管部门要检查禁止群众燃放孔明灯,对全镇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坚决查处。
镇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从快从严查处、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做到发生一宗、立案一宗、侦破一宗、曝光一宗,形成震慑效果
(二)深化源头治理,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在“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期间,全镇各村各单位进入特别战备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着力抓好水源头、路头、坟头、田头山头等敏感区域和重点地段的管控工作,在入口和主要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每天早上七点前安排镇村干部值守,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进山人员“防火码”在线登记,对违规携带火种、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临时保管,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同时,各村对扫墓情况进行摸底汇总,登记造册,实行对账消号制度,采取人盯人、人盯坟的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林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要对闲人、疯人、醉人、老人、小孩这五种人群加强监管,特别是对痴、呆、傻的特殊人群,要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在其经常出入的重点时段、地段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这些人不引发山火。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和高火险天气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全体镇村干部、半专业扑火队员、村级护林员要进入临战状态,实行挂牌、佩带袖章上岗制度,每人配备一个喇叭,宣传小红旗,带着扑火工具在各自辖区进行不间断无死角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镇党政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组织扑救,向县应急、林业部门上报山火情况,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镇应急管理和林业部门以及镇、村干部职工、半专业扑火队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期间不休假(采取调休方式),将“人、财、物”三集中一边倒,全力以赴加强巡查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派出所成立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和山火案件专项执法组,加强巡查执法宣传。
二、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好义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黄志坚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黎晓晓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镇应急管理办主任张海宝同志、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主任杜广志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张海宝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必须相应成立“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强化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森林扑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扑火力量,要求加强专业半专业和护林员安全扑火和自救培训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和紧急避险方法,提高扑火队员的业务水平。镇半专业扑火队伍作为森林扑火的主力军、突击队,务必全天候保持饱满精神和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1.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100亩以下的,对该村包片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该村支部书记、主任向镇委、镇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100亩以上(含100亩)500亩以下的,对该村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该村支部书记、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3.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500亩(含500)以上1000亩以下的,对该村包片村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对该村支部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4.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1000(含1000亩)以上的,对该村包片村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该村支部书记、主任作出组织处理。
5.对村其他工作人员和村级护林员的相关管理,由镇根据《紫金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有关说明
(一)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时间:9月
(二)山火面积由县林业局核定为准。
(三)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点所在辖区受害森林面积的统计包括因该宗森林火灾燃烧至毗陵地区的全部受害面积;因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燃烧至本辖区的,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起火点难于界定的,各自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
(四)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雷击火、电线短路及意外事故引发的森林火灾,不列入问责范围(具体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