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塘镇2025年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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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努力开创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新局面,根据省、市、县殡葬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坚决有力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全镇殡葬管理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切实提高火化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禁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行为,逐步提升火化率最终达到100%。火化率低下或不稳定的村要认真剖析原因,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力争实现“零土葬”目标

  整治乱埋乱葬,遏制骨灰二次土葬现象。切实加强殡葬管理,依法维护殡葬管理秩序。要继续推进乱建坟墓的管治工作,特别是“两道一路可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植树绿化遮挡要移风易俗,改变骨灰寄存方式,减轻群众负担。

  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建设,促进丧葬习俗的转变。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公墓骨灰堂,解决农村骨灰安放难的问题。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地抓好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改革丧葬习俗。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提倡厚养薄葬,不讲排场,不搞攀比。提倡文明祭祀,杜绝一切因祭祀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丧事奢办、收礼、用公车、出大殡、建豪墓等违规行为。

  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各单位成立以“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把殡改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层层落实责任。

  1.包片村干部责任:①及时发现和掌握所在包片新增死亡人员的信息;②第一时间做好亡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动员落实亡者遗体火化;③及时向村支部书记、主任汇报。

  2.村支部书记、主任责任:①会同包片村干部尽快做好亡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动员落实遗体火化;②如家属不愿意落实亡者遗体火化,应将动员工作延伸到丧事办理的经理人和抬棺“八仙”,并尽早向驻村领导、干部汇报。

  3.驻村领导干部责任:①接到村干部的报告后,主动会同村干部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②定期检查所驻村殡葬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到挂钩村(居)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殡葬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按照《黄塘镇2025年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宣传统战公共服务党群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绿美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纪检监察办派出所市监、卫生院等部门共同参与,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和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实施综合治理。

  (四)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播放LED屏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殡葬管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小喇叭、宣传车、护林员深入村间地头开展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殡葬政策规定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县民政局:7811183,镇公共服务办7285005),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细化工作措施。

  1.镇政府与各村(居)签订《黄塘镇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2.全体镇村干部和民政服务对象(低保、特困)签订《殡葬管理承诺书》。

  3.上门对祭祀丧葬用品经营者宣传相关政策。

  4.将殡葬巡查工作纳入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委会汇报,知情不报的,将严肃追责。

  5.严格执行粤民发20067号文件规定: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后不按规定实行火葬,违规进行土葬的,要追究该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6.违规土葬的,包片村干部必须监控并掌握死者遗体土葬的详细地点。

  7.禁止新建“白地坟”和“活人墓”以及重修旧坟,重点抓好“两道一路”和村委主村道可视范围的坟墓“除白”、植树遮挡和复绿工作。

  (六)落实奖惩机制。

  1.特困、低保、财供人员死亡后不实行火葬,或群众举报违规土葬,且查明镇村干部没有做细致思想工作的,镇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

  2.凡未完成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村(居),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相关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镇村()干部、共产党员、政府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主动做殡葬改革的推动者,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殡改政策。

  (二)包片村干部要尽早掌握人口死亡情况,及时上门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三)各村(居)需在每月25日前统计、核准当月的人口死亡情况,填写相关表格上报镇公共服务办,月底死亡人口需于次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上报,同时出具证明,终止相关政府救助和福利。

  (四)不允许镇村(居)干部组织、策划、协助进行辖区内的遗体违规土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