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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2018-11-07 来源: 县金融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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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诱惑多,投资谨慎不会错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特征需牢记,骗局要看穿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手段花样多,表里不一需警惕

如今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辨识非法集资谨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政府金融办)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转自公众号:峰峰金融

紫金县金融工作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