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要两不要”小窍门:教你防范非法集资,减少财产损失!
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这些让人耳熟能详的口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防范非法集资”。
在严格打击“非法集资”的背景下,4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表示要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开展从业人员警示教育,要求、防打并重,建立健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之后,5月7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迅速将《通知》转发给了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分行等众多机构。
很多人其实不太理解“非法集资”的含义,小编在这里普及一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如果觉得太复杂,那小编举例解释一下,什么是常见的“非法集资”。
有的不法分子会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许诺高额回报,而最初也的确会按时返给投资者钱,但等集资达到一定规模,不法分子就会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有的不法分子则会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除了上面那两种,还有两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
有的不法分子会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制造虚假声势。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通知表示,一是加强法律政策培训,二是加强警示教育。主要是想使从业人员有一种“非法集资”不能碰的警惕感,并且时刻做到“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
最后,小编教大家几个识别“非法集资”的小诀窍,诀窍有很多,但这“两要两不要”的小诀窍,可以小本子记一下。
第一,要通过正规服务渠道购买理财和保险等产品;第二,要注意保护个人相关信息;第三,不要轻易与非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等;第四,不要轻易相信高息、返息和小礼品等小诱饵。
最后说一句,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哟!
2018年6月5日
----转载自支付宝网商银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