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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人间蒸发”十年拒赔款,紫金6名干警有效促赔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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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紫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深入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日前,紫金法院执行局六名执行干警远赴梅州市五华县,执行一起十年前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用执行措施与释法明理,在长达10多个小时的执行联调下,顺利化解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2007年初,被执行人邹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谭某严重受伤,精神障碍三级伤残。因赔偿问题,谭某向紫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1年3月4日判决邹某赔偿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73万元。判决生效后,邹某玩起了“人间蒸发”,逃避执行近十年。
  在接到谭某父亲提供的线索后,紫金法院执行局六名执行干警在五华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2021年5月7日在梅州市五华县顺利找到邹某,并对其进行释法教育,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其却一直托词拒绝履行,最后执行法官将其拘传到紫金法院。紫金法院一边准备体检材料拟对邹某实施拘留,一边邀请双方亲友及申请执行人家属进行协商解决。
  经过10余小时的联调工作,5月7日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邹某当天一次性支付11万元赔偿款,并承诺在2021年5月15日前再支付10万元,剩余赔偿款在两个月内全部付清。

       谭某在领到11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谢谢你们,一大早就前往梅州找人,回来后还不辞辛苦,耐心地促成和解,为了我们的事,连续工作了14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