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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紫金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584J/2023-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3-02
名称: 致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公开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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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

法律援助申请人:

  你如在我县申请法律援助,只要同意书面承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无需再提交有关证明和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七、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八、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十、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十一、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十三、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

  十四、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十五、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十六、因公致残的警察;

  十七、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

  十八、见义勇为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以下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二)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虚假承诺黑名单的;

  (三)因申请其他事项被其他部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的。

 

        附件1: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docx

        附件2:申请法律援助指南.docx

                      


 紫金县司法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