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人:
你如在我县申请法律援助,只要同意书面承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无需再提交有关证明和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七、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八、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十、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十一、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十三、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
十四、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十五、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十六、因公致残的警察;
十七、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
十八、见义勇为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以下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二)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虚假承诺黑名单的;
(三)因申请其他事项被其他部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的。
紫金县司法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