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进一步落实紫府办〔2017〕33号文件《关于印发紫金县省级林下经济扶贫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县林业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荐认定“县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照相关规定登记设立,在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县范围内经营的涉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申报县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林下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基础。林下经济基地面积达到了一定规模,申报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单个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年总产值达到60万元以上,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或贫困村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因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得到明显改善。
(二)林下经济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林下经济项目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产品附加值高,产业链相对完善,对环境友好且得到群众广泛支持,具有较大的商业开发潜力和市场竞争力,且能促进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并符合林地利用和林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三)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基本建立起“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涉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申报材料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报县林业局。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
2.申报表(详见附件)。
3.能证明或反映其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能够反映 经营面积的林权证或林地租用合同、能够反映经营状况的有关财务凭证、获得的荣誉或认证凭证、林下经济基本情况、林下经济规划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4.凡申报的单位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还须提供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基地分布情况及经营情况等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或聘请第三方,对提交申报材料的涉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选择部分或全部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二)经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提出紫金县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经 实地考察后,报县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三)紫金县林业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紫金县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授牌并颁发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凡申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林下经济基地申报表并提供林下经济基地生产经营情况。
(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请于5月20日前,报至县林业局产业发展和国有林场管理股(联系人:陈体浓;联系电话:0762-7812883;电子邮箱:ZL7812883@163.com)。
附件:2021年紫金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县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紫金县林业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