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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紫城镇街路巷命名的公告》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6-11-03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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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于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通过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关于紫城镇街路巷命名的公告》,在征集时间段共收到2条意见反馈,共答复2条。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方式

反馈意见

答复

电话反馈

来电反映:能否在路牌上加注英文译名,方便外国友人识别?

不采纳,不符合规定。理由: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地名拼写应当符合国家规范。道路标识应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不得使用外文译名,以维护国家语言文字主权和地名严肃性。

电话反馈

来电反映:能否把多条不同方位的沿河道路,全部统一命名为“沿河路”,方便记忆不用区分南北东西?

不采纳,不合符。理由: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同一行政区内街路巷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多条道路重名会直接导致导航、应急救援、快递投递出现严重定位偏差,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紫金县民政局

  2026年11月3日

  本意见征集地址:http://www.zijin.gov.cn/zw/tzgg/content/post_722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