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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6-08-04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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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于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30日,通过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关于征求<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征集时间段共收到2条意见反馈,不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将森林高火险期结束日期提前至3月31日。

不采纳。理由:不符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每年十月一日之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

2

建议将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内容删除。

不采纳。理由:《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的行为包括“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紫金县林业局

  2026年8月4日

  本意见征集地址:http://www.zijin.gov.cn/hdjlpt/yjzj/answer/5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