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20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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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划定为2141.13平方公里,覆盖我县16个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紫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河源市紫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河源市紫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河源市紫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