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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19-00046 分类: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9-06-16
名称: 关于印发《紫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紫办发〔2019〕39号 发布日期: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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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1  浏览次数:-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和省、市驻紫金各单位:

《紫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共紫金县委办公室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6日    

 

紫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中的导向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和《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委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一)调整职称系列专业类别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严格执行省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规定。按照职业分类和岗位属性要求调整规范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将新兴职业领域新增专业纳入职称系列。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调整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县职称管理部门备案。

(二)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三)促进职称政策与人事人才政策的有效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建立健全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体制内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律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合作交流、国际会议等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按规定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五)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一)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品德品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在全县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处以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注重基础研究,将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或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等市场化、社会化评价要素;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标准制定评价,将地区和行业标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三)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以服务发展为导向,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自然科学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我县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影响等。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主要评价其工作能力,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的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在职称评审中,凡在我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四)加强分类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人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把教书育人作为评价核心,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和科学领域,建立以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建立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建立符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农业技术人才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推广技术、科研、种养、传授、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注重完善中级和初级职称标准。建立职称评价标准的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及时更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方式机制。

(一)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二)支持基层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探索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有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优化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素质和实际业绩。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条件成熟的系列推行量化评审,把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职称量化计分的重要内容。逐步扩大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范围。

四、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根据省向市下放有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权限,市向符合条件的县区下放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权限。我县将根据各层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积极组建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健全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在我县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不受户籍限制。优化职称服务体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方便专业技术人才就近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提高职称材料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运用省职称管理系统大数据,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杜绝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职称评审收费行为。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一)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立县职称评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建立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探索自主评审单位信用评级机制,对突破范围、违反程序等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加强对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大职称违纪处理力度;依法清理查处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我县在每年职称评审申报前,将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落实评审委员会任期制。我县将每两年在职称评审前对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扩容工作。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专家责任,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教育,强化职业道德,规范评审行为,提升业务水平,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评审专家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计入评审专家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将从评审专家库中删除。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县各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做好相关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微信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改革措施;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妥善处理改革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增强改革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紫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