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发放、审核
一、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 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 服务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
四、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五、 办理条件:劳动者实现就业或失业。
六、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3张二寸彩照、填写无业状态承诺书(失业的还需提供单位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协议书复印件)
协议书复印件)
七、 办理流程: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按规定带齐资料到户籍地或就业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就业失业管理系统记载相关信息。3.发放或更新证件。《就业创业证》由前台工作人员更新或发放。
八、 办理时限:即办。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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