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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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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紫城镇人民政府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为确保县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依时完成征拆任务,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号)及河源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征收是指“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征收。

二、按被征收水田、旱地、园地面积的10%安排生产生活留用地(折算为货币补偿)(详见附件1)。

三、对没有种植青苗的土地(如房屋和其它附着物)不给予青苗补偿。零星果木按棵(株)进行清点补偿,苗圃、林木按亩计算补偿。通过张榜、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明确在既定的时间和用地范围不得进行任何“三违四抢”行为,凡用地控制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或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介入进行立案侦查。

四、丈量计算的土地面积按国家政策规定是指投影面积。道路、河滩、河流、田坎不列入农户丈量核查范围。征地拆迁面积原则上按照规划范围进行丈量计算,在用地红线范围外可连片的土地,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依法依程序征收。

五、建(构)筑物征收补偿。补偿标准参照紫府办函〔2018〕301号文件执行。

六、迁坟坟主必须于用地征收预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紫城镇人民政府登记搬迁,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

八、本细则由县国土资源局、紫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2.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征地范围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3.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地坟补偿标准

附件1:

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单位

土地补偿标准
     

(元/亩)

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元/亩)

合计

(元/亩)

备注

水田

40305

6667

46972

 

旱地

32244

6667

38911

 

园地

31005

6667

37672

 

养殖水面

41850

6667

48517

 

林地

14850

 

14850

 

集体建设用地

38134

 

38134

 

交通公路

38134

 

38134

 

未利用地

12405

 

12405


              说明:参照紫府办函﹝2016124号文件

附件2:

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征地范围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01

荔枝、 龙眼

特大

500-800

主杆直径25cm、4米高、投影25平方米以上、按杆径50元/5cm计算

400

主杆直径20-25cm、3.5-4米高、投影16-20平方米

350

主杆直径16-20cm、3-3.5米高、投影12-16平方米

300

主杆直径12-16cm、2.5-3米高、投影8-12平方米

200

主杆直径8-12cm、2-2.5米高、投影6-8平方米

150

主杆直径6-8cm、1.5-2米高、投影3-5平方米

100

主杆直径4-6cm、1-1.5米高、投影2-3平方米

40

0.6-1米高

20

0.6米以下

 

10

 

02

枇杷、芒果、黄皮、柚子、柿子、板栗

300

主杆直径20cm以上

250

主杆直径18-20cm

200

主杆直径16-18cm

150

主杆直径12-16cm

100

主杆直径8-12cm

50

主杆直径5-8cm

20

 

 

5

 

03

桃、李、 沙梨、枣、梅、番石榴、杨桃

100

3米高以上

50

已挂果

10

未挂果

5

 

04

橄榄

300

干径15cm以上

150

干径5-15cm以上

20

干径5cm以下

05

树葡萄

25

高度1.2米以上

15

高度1.2米以下

06

柑、桔、橙

100

1.5米高以上

50

已挂果

10

未挂果

5

 

07

香蕉   木瓜

5

 

2

 

08

佛手

25

蓬径150cm以上

15

蓬径80-150cm

6

蓬径80cm以下

09

百香果 火龙果

150

蓬径150cm以上(已挂果、含藤架)

100

蓬径80-150cm以上(已挂果、含藤架)

50

蓬径80cm以下(已挂果、含藤架)

10

 

10

竹类

簕竹

2

 

单竹

1

 

甜竹

泥竹

白眉竹

其它竹

11

松、杉

5

桉杂木计、含砍伐费

2

12

水稻

400

 

甘薯

250

 

木薯

250

 

蔬菜

400

 

甘蔗

1000

 

13

花木

按市场经济价值计

14

白玉兰、水横枝、茶花、红花继木、金(银)桂、四季桂

6

蓬径80公分以下

15

蓬径80至150公分

25

蓬径150公分以上

丹桂

20

干径2公分以下

50

干径2至4公分

100

干径4公分以上

罗汉松    沉香

6

高度50公分以下

15

高度50公分至120公分

25

高度120公分以上

竹柏  黄花梨

20

干径5公分以下

100

干径5至10公分

200

干径10公分以上

发财树

150

干径15cm以上

100

干径8-15cm以上

50

干径8cm以下

万紫千红

300

干径15cm以上

200

干径10-15cm以上

150

干径5-10cm以上

50

干径2-5cm以上

15

干径2cm以下

九里红

200

干径18cm以上

70

干径3-18cm以上

30

干径3cm以下

铁冬青

80

高度2米以上

50

高度1-2米

13

高度1米以下

木棉

20

高度2米以上

15

高度1-2米

8

高度1米以下

14

海南红豆

80

高度1米以上

30

高度0.5-1米

15

高度0.5米以下

紫薇

100

高度2米以上

50

高度1-2米

竹柳

15

高度1.5米以上

10

高度1.5米以下

银杏

250

高度2米以上

150

高度1-2米

50

高度1米以下

15

速生丰产桉

1000

林木由权属人自行处理

16

林木

300

林木由权属人自行处理

17

苗木

3000

 

苗圃

2000

 

18

荔枝、 龙眼

12000

 

枇杷、芒果、黄皮、柚子、柿子

5000

 

桃、李、沙梨、枣、梅、番石榴、杨桃

5000

 

柑、桔、橙

7500

 

香蕉、木瓜

1500

 

百香果、火龙果     (已挂果)

10000

百香果60株以上、火龙果80株以上连片种植按亩计

竹类

3000

 

春甜桔(已挂果)

15000

 

油茶、茶叶

5000

 

杂果

5000

 

19

零星果木按棵(株)计算补偿,苗圃和林木按亩计算补偿


附件3:

紫城镇石陂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地坟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1

有主坟墓

灰沙坟

6800

 

2

土坟

3500

 

3

无主坟墓

1500

 

4

金埕

500

 

5

阴城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