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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2018年度环境保护和污染 防治攻坚战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9 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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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河源市各县区2018年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紫金县)》的要求,我县认真对照进行了自查,13个考核指标体系总得分100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情况

1、我县党委、政府每季度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并对各镇党委、政府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得3分;

2、完成了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得2分;

3、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及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得4分;

4、未发现违规使用中央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突出问题。得1分。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市政府与紫金县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得10分;2.产业园区纳污水体(斩坑河)水质达标。得2分。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指标任务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得6分;2.按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了目标要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按重点行业VOC治理企业数完成,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及露天烧垃圾、秸秆都按要求完成任务。得6分。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2018年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了市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得6分。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河源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完成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得4分。

(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及《2018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要求,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普查经费、办公场所及普查办公室人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枯水期监测,6月15日前底完成清查建库工作,7月20日前完成手持移动终端采购、配置和使用,8月底全面开展入户调查,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丰水期监测,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污染源入户调查。得15分。

(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2018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要求,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得22分。

(八)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

按要求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率为100%。得2分。

(九)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2018年度环境环保责任书》要求,持续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限养区养殖量只减不增,适养区规范养殖;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现代化、无害化。得2分。

(十)排污许可证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河源市2018年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河环函〔2018〕287号)要求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及证后监管任务,得2分。

(十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按照《河源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8年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得1分。

(十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得3分;

2.涉废矿物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得3分。

(十三)生态保护与监督管理情况

1.严格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工作,得1分;

2.监管执法工作,得7分。

二、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我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紫城工业园管网建设情况。紫城工业园污水管网4.2公里建设已于2017年进场动工建设,于2018年3月底完成了建设任务。

2、54个省定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情况。规划设计污水处理设施166个。目前,累计投入资金7000万元,建成150个,铺设管网约230公里,覆盖290个自然村。

3、PPP模式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累计投入约1.8亿元(含前期费用的投入),占总投资的36.8%,已完成201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选址、测绘,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62座,铺设镇污水管网110.3公里(其中村级96.8公里),九和镇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此外,未纳入该PPP项目的蓝塘、龙窝2个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成建设。

(二)坚持细致谋划,着力做好我县环保责任考核工作

我县围绕环保责任考核工作重点,制订详细的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了《紫金县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紫金县2018年度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方案》,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镇、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将每一项指标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责任。按照市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污染减排目标计划,建立了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和农业源减排联动机制。2018年度实施减排项目40个,削减COD排放量332.1吨、NH3-N排放量43吨。

(三)坚持齐抓共管,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驻粤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河源期间紫金县保障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了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分别反馈案件56宗和48宗,目前,均已办结。

(四)坚持综合整治,坚决打赢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我县辖区内东江流域、韩江流域水质均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县城响水水库、白溪水库二个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一是加大我县江河水质的监测频次。二是加大我县畜禽养殖业的监管力度。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全面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的管理,据统计,共关停、拆除、搬迁养殖场(户)83家。三是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力度。

2、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在国家大气标准一级水平。一是县政府成立了紫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紫金县2018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紫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和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推动构建起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大生物质锅炉整治力度。今年我县完成3家企业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监测(河源市南越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河源市源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瑞通包装工业(河源)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锅炉排放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三是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全县重点企业大气排放治理,我县立国制药公司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企一策方案,规范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放,并改用生物质燃料,安装有脱硫和除尘设施;德润钢铁公司改用天然气燃料,落实除尘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金樵皇陶瓷厂因土地合同到期于8月份开始停产,目前正在开展搬迁的有关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及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使用化学品企业,以及尾矿库、生活垃圾填埋场和规模化养殖业等重点行业企业,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一是加强了固体废物管理。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切实做好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防治工作。二是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我县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垃圾场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矿区周边受污染地块、工业企业周边受污染地块、关闭搬迁企业周边受污染地块完成了初步摸底监测。三是认真做好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要求企业认真落实隐患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四是我县的重点监管企业天鸥矿业有限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已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等工作,目前已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坚持整体推进,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自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县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目前,完成五类清查对象2260家,进入国家普查底册名录926家,完成全面入户调查工作,进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阶段。

(六)坚持严密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和部署,我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一是成立了我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工作方案;二是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各项工作;三是按照省下达我县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组织各镇、有关单位人员认真核实,确定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内拟上报调整的项目,在广泛征求了各镇、县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全县拟列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68.0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5.62%,禁止开发区面积77.62平方公里,目前成果已上报待省政府审定。

(七)保持高压态势,环境监督管理全面加强

2018年,我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我县江河水质、县城饮用水源点、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噪声的常规监测,污染源的监控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是抓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据统计,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41个,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65个。三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今年以来共接受环境投诉467宗,投诉案件处理率达100%。四是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据统计,今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53份。五抓好环境执法工作。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及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出动环保执法人员840人次,检查企业340家次,发出整改通知88份,实施行政处罚企业7家,处罚金额共计108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

我县环境保护责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经过全县上下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局部水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畜禽养殖场粪便直排等严重威胁着水质安全;二是道路扬尘、汽车尾气排放、工厂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烟尘、废气和垃圾秸秆焚烧等对空气质量影响越来越大;三是滥用农药化肥、圩镇垃圾乱堆乱放,“脏乱差”现象等对土壤造成了一定污染;四是受我县财政基础薄弱、地形复杂、人口分散等因素制约,整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54个省定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展比较缓慢;五是部分工业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污水偷排漏排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9年,我县将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

(一)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河源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做好我县水、气、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一是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2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保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对我县的县、镇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对辖区内东江、韩江28个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清理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开展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和再生水利用等措施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保障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二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建立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开展非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尽早规划建设固体废物堆放处理场,确保全县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三是规范好畜禽养殖业管理。督促各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畜禽养殖场加强巡查,发现一起彻底清拆一起,大力整治限养区和适养区养殖场(点),对无牌无证无设施无条件整改的养殖场,视为“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对无牌无证无设施(或设施不完善)但有条件整改的养殖场先进行清理,待整改工作完成后方可恢复养殖。同时,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设施不完善的养殖场限期整改,并完善好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部署,2019年底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的工作任务。

(二)继续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照具体整改任务分工及整改时限,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快整改工作进度,依法严惩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任务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到位。防止“一阵风”式整改,防止虎头蛇尾,防止整改不彻底、死灰复燃,对自查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大巡查力度,完善整改台账,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的清理等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并建立长效强化监管机制;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将其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抓紧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积极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促进绿色发展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建立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与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构建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四)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跟时间节点,想尽千方百计,克服重重困难,加快推进整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底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五)广泛深入开展环保宣传。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聚焦百姓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策划环保新闻报道,与公众形成良好互动。加大力度,依托电视台、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环境文化宣传栏等平台,普及环境科普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