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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5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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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四通家庭农场等81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18年8月20日起连续15天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紫金县人民政府或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名单.xls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