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瓦溪镇下濑村“12·26”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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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6日15时55分,紫金县瓦溪镇下濑村新民村小组李子梅排山岭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县调查组调查,烧毁山岭过火面积48.5亩,其中受害面积28.9亩,直接经济损失2.5206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805万元,未造成重要设施损失和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县应急管理、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以及瓦溪镇党政主要领导到火灾现场部署扑救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各项工作。经过县、镇、村共同努力下,历经2小时扑救,明火于当天17时55分扑灭,该山火虽然处置及时,未造成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但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市森防办于2023年12月27日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我县开展该起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查明在应急处置过程、火灾查处过程的存在问题,落实肇事者处罚和相关责任人倒查追责及做好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实。

  为做好此次森林火灾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和《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紫府〔2023〕53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于2024年1月3日成立了紫金县瓦溪镇下濑村“12·26”森林火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局和瓦溪镇政府等部门组成,全面负责火灾调查取证、灾损评估、责任认定和灾后复绿等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灾损评估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火灾经过及森林受害面积、经济损失,认定了性质,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发生概况

  (一)起火点地理位置。此次森林火灾发生地点为瓦溪镇下濑村新民村小组李子梅排山岭,起火点位于瓦溪镇下濑村新民村小组李子梅排山岭山脚的荒地上(下濑村民张*泉屋侧角)。经纬度:东经115°5′6″,北纬23°32′42″。

  (二)案件性质。本起火灾属于过失引起较大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

  (三)地表植被。火灾区域烧毁的地表物为松树和杂树,由于近期天气晴朗,霜冻过后森林植被干燥,容易引起森林火灾。

  (四)天气情况。根据我县气象部门提供数据,2023年12月23日至29日,瓦溪镇无降雨、有霜冻,最高气温达到22.3℃,森林火险为橙色预警生效中。

  二、应急处置情况

  本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火灾发生,初期处置(15时55分至16时19分)。

  15时55分:当地村民发现瓦溪镇下濑村新民村小组李子梅排山岭发生森林火情,并通过电话报警。瓦溪镇下濑村委接报后,村支部书记彭*强立即组织村干部、护林员和村级应急救援志愿队伍14人赶赴现场扑救,同时向瓦溪镇人民政府报告火情。

  16时10分:瓦溪镇政府接报后,镇委书记陈*峰和镇长钟*远立即组织镇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护林员等共140余人到达火场开展扑救。

  16时19分:由于现场火势较大,地形比较复杂,短时间无法扑灭,瓦溪镇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并请求支援。

  第二阶段:重兵出动,全力扑救(16时20分至17时55分)。

  16时20分:接到支援的请求后,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县应急救援大队65人前往现场增援扑救。同时,县森防指立即启动紫金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调派九和镇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17时05分:县应急救援大队共65人和九和镇应急救援队伍30人到达现场,开展扑救工作。

  17时30分: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17时55分:经过县、镇、村的共同努力,明火于17时55分扑灭。当天18时30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瓦溪镇政府签订了火场移交书。

  第三阶段:清理看守,防止复燃(12月26日18时30分至28日18时30分)。

  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瓦溪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等工作人员共计140人,开展48小时巡查值守、清理火烧迹地隐患,确保不发生返火现象,该火场未造成返火现象。

  三、起火原因

  (一)直接原因。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12月26日15时55分,瓦溪镇下濑村村民张*强和其妻子邹*如在瓦溪镇下濑村新民村小组李子梅排山岭山脚的荒地上,为了清理房前屋后的杂草,用火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

  (二)间接原因。一是受天气因素影响,久旱无雨、霜冻后杂草干枯,我县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生效中,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二是起火点距离山脚较近,导致山火蔓延;三是该肇事者森林防火意识不强,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

  四、火灾损失情况

  经紫金县林业局对本次森林火灾损失调查,本次山火过火面积48.5亩,其中有林面积28.9亩,烧毁主要树种为松树和杂树。本次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206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805万元。

  五、人员伤亡灾况

  本次森林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六、存在问题

  (一)瓦溪镇森林防灭火形势认识不足。瓦溪镇存在对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形势认识不足、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宣传巡查不到位、驻村领导干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瓦溪镇下濑村村两委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对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人员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未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三)护林员森林防灭火宣传、巡查不到位。护林员未做好对辖区内的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未将防火宣传巡查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火灾肇事人员的处理。

  张*强,男,71岁,1952年6月出生,本次森林火灾肇事者,紫金县瓦溪镇下濑村村民。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烧杂草,引燃山边可燃物,造成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由于张*强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二)对瓦溪镇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钟*星,男,47岁,群众,瓦溪镇下濑村村级护林员。经调查,钟*星在森林特护期内未严格按照瓦溪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和管控,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按照《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第二条第六款、《紫金县护林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紫森防指〔2022〕28号)第四条第7款第⑤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2、钟*宏,男,49岁,群众,瓦溪镇下濑村村级护林员。经调查,钟*宏在森林特护期内未严格按照瓦溪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和管控,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按照《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河森防指〔2021〕8号)第二条第六款、《紫金县护林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紫森防指〔2022〕28号)第四条第7款第⑤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3、刘*清,女,51岁,中共党员,瓦溪镇下濑村包片村干部。经调查,刘*清未严格按照瓦溪镇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村干部包山头制度不到位,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按照《关于印发修订〈瓦溪镇森林防火工作问责〉的通知》(瓦委发﹝2022﹞6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其提醒谈话。

  4、彭*强,男,48岁,中共党员,中共瓦溪镇下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调查,彭*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未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好野外火源,未按要求对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人员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早期火处置不及时,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按照《关于印发修订〈瓦溪镇森林防火工作问责〉的通知》(瓦委发﹝2022﹞6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其提醒谈话。

  5、叶*松,男,57岁,中共党员,瓦溪镇人民政府农林水服务中心主任。经调查,叶*松对该镇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够到位和未严格落实对下濑村护林员宣传巡查管理工作,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按照《关于印发修订〈瓦溪镇森林防火工作问责〉的通知》(瓦委发﹝2022﹞6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其提醒谈话。

  6、黄*,男,28岁,中共预备党员,瓦溪镇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瓦溪镇下濑村驻村镇干部。经调查,黄*对下濑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下濑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按照《关于印发修订〈瓦溪镇森林防火工作问责〉的通知》(瓦委发﹝2022﹞6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其提醒谈话。

  7、刘*超,男,24岁,中共预备党员,瓦溪镇应急办一级科员,瓦溪镇下濑村驻村工作组组长。经调查,刘*超对下濑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下濑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按照《关于印发修订〈瓦溪镇森林防火工作问责〉的通知》(瓦委发﹝2022﹞6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其提醒谈话。

  8、陈*辉,男,49岁,中共党员,瓦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瓦溪镇下濑村驻村镇领导。经调查,陈*辉对下濑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对下濑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按照《关于印发修订〈瓦溪镇森林防火工作问责〉的通知》(瓦委发﹝2022﹞6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其提醒谈话。

  9、张*威,男,34岁,中共党员,瓦溪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经调查,张*威对下濑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到位,建议由瓦溪镇党委、政府按照《关于印发修订〈瓦溪镇森林防火工作问责〉的通知》(瓦委发﹝2022﹞6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其提醒谈话。

  (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瓦溪镇进行全县通报。

  (四)建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责成瓦溪镇下濑村村民委员会向瓦溪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且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瓦溪镇下濑村“12·26”森林火灾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下一步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对瓦溪镇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一是进一步明晰各线办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护林员队伍网格化管理,通过“分片区、包山头”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铁的纪律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结合县、镇、村绿化实际,做好灾后复绿工作,加强后续管护。

  (二)加强防火宣传。一是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广播、短信、微信等渠道掀起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通过发放告知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刷新设置固定宣传牌、宣传栏,出动宣传车、播放应急大喇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正版)、《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主的防火法律知识。二是持续加大对农事用火、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垃圾等安全防范意识的法制宣传,镇村包片干部、护林员要主动上门宣传,持续开展进村“敲门”行动,向村民告知森林防火法律责任、火灾危害和应急防御知识,努力打通防火宣传到村到户“最后一公里”,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强化源头管控。一是充分应用“人防+技防”手段,利用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等设备强化远程巡护。二是保证护林员全员上岗,利用巡护终端设备开展责任区域的实地巡查管护,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护频次。三是加大对老人、小孩、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压实监护人责任,将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头户主,切实将火源堵在山外、防在林外。

  (四)强化应急处置。一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规范火灾信息报送,杜绝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二是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值班备勤和扑火机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充分准备好油料等必需品,同时强化风力灭火和“以水灭火”的装备培训和队伍演练工作,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反应,确保科学、安全、有效扑救。

  (五)推进乡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防灭火指挥机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同时学习借鉴全国乡镇(派潭)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经验,推动镇“六有”和村居“九个一”森林防灭火机制体系建设,健全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架构,不断提高基层政府处置山火能力。

  紫金县瓦溪镇下濑村“12·26”

  森林火情调查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