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河公易矿〔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紫金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通过河源市土地和矿产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组织实施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拟出让采矿权名称: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种类别编号:84711)。
(三)矿区位置:拟设矿区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城区正东方向直距约17km处,行政区划隶属紫金县柏埔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9′56″、北纬23°43′01″。矿区位于国道G355线的北侧,有简易公路约1km至矿区,至紫金县县城运输距离为40km,至河源市 区运输距离为20km,交通条件较为方便。
(四)矿区面积:矿区面积:0.1993平方公里,由9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详见下表:
(五)开采标高:+270.3米至+80米
(六)矿区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备案的《广东省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24〕212号),拟设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为1020.86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666.17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354.69万立方米),可综合利用建筑用砂量的全风化花岗岩体积4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建筑用砂量21.92万立方米。拟设采矿权范围矿体覆盖层体积(总剥离层)为182.52万立方米,其中残坡积层体积7.39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层49.00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126.13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18:1。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于建设用砂后剥采比为0.12:1。
根据《广东省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保有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为1002.89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49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126.13万立方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广东省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回采率按98%估算,设计建筑用花岗岩矿的可采储量为697.74万立方米;剥离物的开采量分别为:残坡积层6.04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43.48万立方米,含砂量按 44.73%计算,建筑用砂量19.45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99.85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必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出让人组织专家评审,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足额缴存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执行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年度治理恢复任务,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七)开采规模:建筑用花岗岩50万立方米/年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出让年限:17年
二、出让方式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委托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则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程序(5分钟)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凡是在我县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提供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竞买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
(六)竞买人需在竞买交易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七)竞买人需对采矿权挂牌出让前期投入费用、土(林)地前期流转租赁等补偿费用、配套乡村振兴资金、对原采矿权人剩余资产价值的认可并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2)
(八)出让人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4286.91万元;
(二)竞买报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145万元。
五、交易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本次出让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
(二)挂牌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8日16时止;交纳保证金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6日16时止。网上交易期间,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三)挂牌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产网上交易系统,交易系统网址:https://14.215.227.134:9020。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竞买申请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矿用地办理、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五)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七、公告、公示
采矿权出让公告、结果公示信息的发布,按紫金县人民政府、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和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权限,分别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紫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交易过程中和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交易系统网址:https://14.215.227.134:9020/
(二)联系地址: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四楼
(三)联系电话:0762-3828608(业务部)
0762-3828709(财务部)
(四)紫金县自然资源局:0762-7811603
特此公告。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