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
【字体:

全县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做好全县2023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3年度报告。报送方法:

  1、(推荐)手机填报: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进入粤

  商通【首页】——【市监】——【填写年报】;
2、电脑填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手机微信关注“河源市场监管”公众号,选择【年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

  4、 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个体户工商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至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未报送2022年及以前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及时到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五、有关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河源市场监管”查看。

  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    微信公众号“河源市场监管”

图片1.png

图片2.png

  咨询电话: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815507   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7822460  

  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7827460   龙窝市场监督管理所:7563427

  苏区市场监督管理所:2887177   水墩市场监督管理所:2887199 

  中坝市场监督管理所:7623228   瓦溪市场监督管理所:7681359

  九和市场监督管理所:2887166   蓝塘市场监督管理所:7933336

  好义市场监督管理所:7437161   凤安市场监督管理所:2887155 

  义容市场监督管理所:7106207   黄塘市场监督管理所:7285037

  柏埔市场监督管理所: 2887133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