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首期项目)的公告
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600202219;项目名称: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首期项目)于2022年10月28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告机关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二、 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河源市是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的主战场,河源国家高新区作为河源市最重要的产业园区,是河源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园区成立以来发展迅速,随着企业的不断入驻,建设用地紧张。为解决用地问题,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作出了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市第八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推动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的路径。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首期项目建设有利于带动河源市经济发展,是实现一个“千亿级”、两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目标重要举措。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涉及3个落实地块,位于紫金县临江镇桂林村,地块编号LS01、LS02、LS03,总用地面积为106.7937公顷。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的影响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2.7087公顷,根据临江镇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临江镇现状耕地面积1112.4611公顷,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2.7087公顷,将在项目用地报批前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因此,预留规模落实后,不会对紫金县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紫金县临江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预下达规模,落实地块面积为106.7937公顷,且在临江镇内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的调整。预留规模使用后,紫金县临江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06.79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8日
三、公告方式
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临江镇人民政府及所涉及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