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金县临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修改方案(河源市热力发电厂)》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紫金县临江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的《紫金县临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河源市热力发电厂)》已于2020年10月22日经河源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文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临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河源市热力发电厂)的批复》(河府函〔2020〕383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规划修改背景及原因
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用地面积为11.8857公顷,其中3.8564公顷不符合《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9〕98号),河源热力发电厂是广东省2019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的前期预备项目。该项目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规定的规划修改条件。
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地缓解目前服务区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压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七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的填埋压力,解决近期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状况,有效改善服务区域的生态环境,符合国家与地方的规划,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对现行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调整。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规划修改后,临江镇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临江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拟在临江镇东江林场调入城乡建设用地3.8564公顷;同时拟在临江镇前进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3.8564公顷。规划修改前后,临江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临江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临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河源市热力发电厂)的批复》(河府函〔2020〕383号);
2.《紫金县临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河源市热力发电厂)》成果图件。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30日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临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河源市热力发电厂)的批复(河府函〔2020〕383号).pdf
3.紫金县临江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R01).jpg
4.紫金县临江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R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