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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 县法院严惩严判治安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2012-01-09 来源: 社会治安百日整治行动办公室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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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法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百日整治行动,狠抓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整治行动以来,该院把恶势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特别对现有案件进行认真甄别分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迅速作出判决,做到从重从快从严处罚。

  一、判处被告人何剑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判处被告人陈海波、冯育平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三、判处被告人李子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合并总和刑期九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该院在“百日行动”中,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将打击的锋芒直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正常经济管理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