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城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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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道安办《紫金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紫道安办〔2021〕6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镇2020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部分村事故风险较高、道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重点车辆源头管控存在短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较为薄弱、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整治行动,切实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发生在无中央隔离和路侧防护路段的国省道交通事故比例同比下降5%以上,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和面包车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率达85%以上;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载人,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6类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20%以上,其中查处货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同比分别上升30%以上;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积极解决农村“两站两员”经费保障,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实体化运作水平。

  二、整治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根据市、县道安办文件精神,紫城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镇长许伟强担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全面统筹推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参照镇的做法,由村(社区)书记负责推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因地制宜细化综合治理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充分发挥道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压实各村(社区)对农村交通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成员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构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镇道安办要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机制、责任人员和经费保障,对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提请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督办,并跟踪掌握治理进度,实行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全力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1.完善隐患路段排查机制。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各村(社区)、交警一中队、派出所、执法办、规建办、应急办等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尤其是突出抓好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工作。把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保障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配合县级部门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针对国省道路侧防护栏缺失、中央隔离栏缺失、照明设施缺失、开口过多、标志标线不清晰等问题开展一轮全面排查,配合县级部门对需要设置路侧防护栏的路段做到应设尽设,有条件的纳入生命防护工程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交警一中队、规建办)

  (三)全力加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

  1.强化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隐患清理。合理运用县级下发大数据,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两客一危”、校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量隐患,严格落实“三级预警”机制,通过推送短信、电话、邮寄信函、上门告知等方式,分别提前三个月、两个月、一个月向相关重点车辆所有人及重点驾驶人推送提示、提醒、警示信息,配合县级部门清除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源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交警一中队、各村(社区)、规建办、应急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指导、督查、整改机制,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高发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并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要对辖区运输客货运企业(含汽车租赁企业)和各类站场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全面检查,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交警一中队、执法办、应急办、规建办)

  3.加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对一次死亡1-2人(含)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死亡1-2人(含)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倒查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村(社区)管理等问题。(责任单位:纪委办、交警一中队、应急办、规建办)

  (四)全力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1.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组织力量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各村(社区)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实施摩电户籍化、实名制监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对无牌无证人员要全部落实一次上门劝导,限期办理办证告知。推广鼓励农村群众考证上牌的优惠政策,逐步解决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突出问题。

  2.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要根据城区和农村交通秩序现状的不同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积极配合县级部门组织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特别是在查处重点交通违法统一行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辖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全覆盖,劝导机关单位干部、各村(社区)工作人员、辖区群众杜绝骑行、搭乘无牌无证摩托车、超员载客、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行为,争取全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交警一中队、各派出所)

  (五)全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1.提升农村交通管理能力水平。压实各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推动警保合作农村劝导站的实体化运作,落实劝导站工作经费和劝导员工作补助。要发动劝导员上路劝导、入户宣传,及时劝导、查纠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高危违法行为。要指导、检查、监督拥有或使用校车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督促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规范安装工作。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督促驾驶人完成登记管理和驾驶人考试。(责任单位:财政结算中心、交警一中队、各村(社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农业农村办)

  2.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县级职能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和城区的交通秩序,对农村地区红白事、赶集赶圩、周五中小学生放学回家、周日返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严查农村地区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一中队、各派出所、规建办、农业农村办)

  3.强化农村公路治理。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推动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在镇、村两级农村公路建立“双路长”制度,即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在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路长,由劝导员兼任,负责站点的监督管理,同时履行对所辖镇村道路的巡查职责。道路建设管养方面,在县镇、村两级农村公路设立路长,原则上由镇级主要负责同志、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规建办)

  (六)全力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公职人员带头遵规守法活动。镇、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和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工作人员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不酒后驾驶、不乘坐超员车辆等。要落实交通违法抄告约谈制度,对体制内公职人员严重违法的,约谈该单位“一把手”,所在单位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年度考核参考。(责任单位:镇政府机关、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纪委办、党建办)

  2.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发动村(社区)“两站两员”、工作人员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敲门行动”入户交通安全教育。要关注农村“一老一小”,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安全行”巡回宣传活动。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安全带。要以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内容,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至少培育1个示范村(社区)。针对学生群体,学校要牵头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全部学校、幼儿园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学生群体遵纪守法,组织校领导、值班老师上、放学在校门纠正家长、学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交警一中队、党建办、规建办)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持续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健全完善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及宣传联动,要积极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和移动电话基础运营商,在节假日、恶劣天气、重大突发交通事件前后,向不同类型的交通参与者免费发送有针对性的行车安全提示警示信息。要围绕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尤其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2021年底前,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处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至少设置一处墙体标语或板报,村(社区)主要交通路口至少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责任单位:规建办、党建办、应急办、交警一中队、各村(社区))

  (七)全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建立交警、公安、医疗、应急、消防等部门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救援快速反应人员工作信息群;打通应急救治“绿色通道”,把交通事故伤亡损失降至最低;与气象部门试点开展气象监测预警与公安交管应急处置的互通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和避免因恶劣天气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稳定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资金、人员保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道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多个部门负责的综合治理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三)强化考核推进。镇道安办要结合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通报办法,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通报考核为指引推动整治行动的开展。整治行动结束后,未能按工作目标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和单位,镇政府将提请镇道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约谈村(社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镇道安办的沟通联系,每季度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要将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的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19日前报送镇县道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