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4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内业信息提取技术方案(试行修订版)》,为顺利完成紫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和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年度变更调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紫金县“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在“三调”初始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全面内外业补充调查,将“三调”成果反映的国土空间利用状况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上。
2019年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比对近两年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和相关管理备案信息,掌握2019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
紫金县“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以国家下发最新的紫金县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对紫金县内发生变化的图斑开展全面提取,同时参考省级提取下发的疑似地类变化信息点数据进行查漏补缺,并在上报省级核查后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掌握“三调”初始时点和统一时点间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
三、关于统一时点更新国家下发监测图斑处理
全国三调办提取的图斑,以“三调”初始调查时点影像为前时相,套合比对 统一时点更新影像,分类型提取两期影像期间的疑似新增建筑物和推填土图斑,即国家遥感监测图斑(具体属性结构见附录1《国家遥感监测图斑属性结构表》),分为12个一级类和29个二级类,类别参考下文件(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内业信息提取技术方案)。
(一)主要工作通过国家下发监测图斑逐一对比17年优一米影像与19年变更影像,19年变更影像是否在17年优一米影像基础上有变化,影像是否有偏移,如有变化在矢量数据对应字段填写内容,如BGDL、BGFW、WBGLX、BZ这四个字段。填写要求如下:
“变更后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代码填写。如果遥感监测 图斑变更后涉及多种地类,填写全部地类,以“,”区分。
“变更范围情况”根据图斑实际变更范围填写类型代码,填写“1”表示整图斑变更,填写“2”表示部分变更。
“未变更原因”,地方未将遥感监测图斑变更为建设用地时,根据该图斑实地情况填写相应代码。如同一监测图斑存在 2 种(含)以上类型时,填写 1 种主要的类型。①设施农用地,填写“1”;②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③农 村道路,填写“3”; ④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已恢复,填写“4”;⑤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 ⑥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⑦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填写 “7”;⑧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蒙古包、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 填写“8”;⑨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⑩ 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⑪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 ⑫其他原因,填写“12”,需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如有认为下发图斑有错误的可填写未变更原因。
对成果数据两级检查
(1)组员之间各自成果打乱,相互逐一检查图斑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拓扑正确性;
(2)对互检后的成果,由技术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挑选图斑50%检查,图斑小于2%错误率算合格,大于则返回作业员重新修改。
四、关于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变化图斑提取
(一)“二上”成果与19年变更影像特征反映的土地利用类型不一致情况提取为地类变化图斑。
“二上”数据库变化图斑根据影像特征内业预判现状地类。按照三调工作分类标准,内业信息提取图斑类型分为七个一级类,四个二级类,两个标注类。
01类:耕地。“二上”数据库为非耕地类型,影像特征为耕地。
02类:种植园用地。“二上”数据库为非园地类型,影像特征为园地。
03类:林地。“二上”数据库为非林地类型,影像特征为林地。
04类:草地。“二上”数据库为非草地类型,影像特征为草地。
10类:道路。“二上”数据库为非道路类型,影像特征为道路。
12类: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设施农用地。“二上”数据库为非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影像特征为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原则上,农用地变未利用地慎提,若提取省级检查列入重点地类核查)。
20类:建设用地。“二上”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类型,影像特征为建设用地。(原则上国家遥感监测已提取,地方在国家提取基础上查漏补缺纳入地方变化图斑)
1101类:河流水面。“二上”数据库为非水域水面类,影像特征为河流水面。
1105类:沿海滩涂。“二上”数据库为非滩涂用地,影像特征为沿海滩涂。
1106类:内陆滩涂。“二上”数据库为非滩涂用地,影像特征为内陆滩涂。
1107类:沟渠。“二上”数据库为非水域水面类,影像特征为沟渠。
SM类:水面。“二上”数据库为水域类型,影像特征为湖泊、水库、坑塘水面。
DT类:推填土。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影像特征为明显在建特征的动土,例如,有大量车辙痕迹、有工棚、明显开挖在建痕迹等;数据库为建设用地,影像特征只要表现为一定的动土特征,可以不是明显的在建动土特征,例如,只表现为地表裸露、推土、堆土、堆渣等。(原则上国家遥感监测已提取,地方在国家提取基础上查漏补缺纳入地方变化图斑)
(二)数学基础
(1)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横坐标加投影带号。
(三)精度要求
图内要素与影像数据吻合,无图形错误现象,采集图斑的明显界线与DOM同名地物移位不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大于图上1.0mm。
(四)图斑采集要求
(1)要素统一为面状上图;
(2)上下原则:地物发生交会时,从上向下俯视,上方的地物连续表示,下方的地物断在交叉处;
(3)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最小上图图斑面积规定: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
(4)水面边界若被树冠遮挡,应预判水面边界,避免锯齿状采集。
五、关于统一时点更新省级下发图斑处理
收集地方数据如:收集垦造水田、拆旧复垦、增减挂钩等耕地相关专项数据,在变化图斑的基础上对图斑边界,地类进行更新;在省未下发前提下先收集资料做出对应分析。
六、外业调查及举证
统一时点调查举证对统一时点所有变化图斑进行实地踏勘举证。
调查举证图斑类型可划分为:
(1)国家下发的监测图斑
(2)地方提取的变化图斑
(3)初始调查问题图斑
具体调查与举证要求如下:
①对于全国三调办下发的疑似建筑物和推填土遥感监测图斑,在“三调”初始调查时未调查上图的,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
②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如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水工建筑、农村宅基地、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公路、广场、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学校等,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
③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其中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
④对于“三调”初始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无论遥感影像是否支持,必须实地举证。
⑤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正确的,应按照优化举证方式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全部予以举证。
⑥对于城镇村庄集中连片范围内的图斑(不含抽查选中的图斑)、军用土地的图斑、遥感影像能够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的图斑等参照“三调”初始调查的相关要求可不举证。
七、统一时点数据库更新
在领取省三调办统一下发的终审意见后,根据全国三调办制定的“三调”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技术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统一时点数据库更新工作,并将统一时点更新数据成果按时上报省三调办。
八、质量控制
内业信息提取成果采取两级检查方式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成果应依次通过作业单位自查、监理检查和县级检查,合格后方可上报省级检查。
(1)具体措施
①本项目在质量管理上按照技术培训、过程监督指导、作业单位自查、监理检查和区级检查的步骤进行。
②各级检查员须对各关键工序应严格监控,关键的质量控制点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切实保证数据成果可靠。
③在作业阶段各级检查员应对生产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及时掌握质量情况,对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及时纠正。
④作业中出现的较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会议的形式讨论,无法解决的报省厅技术组,所有技术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2)质量检查
内业信息提取成果主要检查国家遥感监测图斑且已在“二上”数据库上图的有无标记,地方变化图斑与影像是否套合,地类是否正确。具体内容如下:
①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有效性,能否正常打开、浏览和查询。
②逻辑一致性检查数据图形和属性表达的一致性,包括图层内部图形和属性描述、分类的一致性。
③拓扑正确性检查
检查要素图形空间位置的正确性,以及图层内是否存在重叠、相交、缝隙等拓扑错误。
④精度检查
图内要素与影像数据吻合,无图形错误现象,明显地物与DOM同名地物移位不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大于图上1.0mm。
⑤遗漏图斑检查以国家下发影像为依据,省级变化信息,国情监测变化信息为参考,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有无遗漏图斑。
⑥图形检查按照国家上图面积,检查是否存在大量细碎图斑影响数据的整体性。
九、同步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为满足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掌握2019年度耕地、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面积和权属变化情况。
重点查清紫金县2019年度内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耕地变化包括年内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等原因减少的耕地。建设用地变化包括年内实际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因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减少的土地。
根据省三调办的要求,开展2019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1)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变化调查
将全国三调办下发的紫金县疑似新增建筑物和推填土图斑与2018年度和2017年度的遥感监测图斑套合,筛选出未套合上的图斑,利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进行内业比对,确定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同时,对已经审批或供应(包括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的建设用地地块、已经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于已经建设完成和动工的,按照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调查。
将全国三调办下发的疑似拆除建筑物的图斑与“三调”统一时点外业调查成果进行内业比对,确定2019年度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减少图斑,按统一时点实地现状调查。同时,对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图斑以及督察、执法和环保的拆除图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于实地已经拆除的,按照实地现状调查。
(2)开展耕地调查
收集紫金县2019年度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验收资料,利用“三调”统一时点外业调查成果,确定2019年度新增耕地图斑、耕地二级类调整图斑。对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图斑,按照耕地减少图斑调查。对经国家级验收合格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图斑,经与“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比对后,确定是否为耕地减少图斑。
十、成果汇总
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包括国土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汇总要求遵照《实施方案》相关内容。
统一时点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统一时点成果上报按照《关于明确三调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2号)要求的内容和目录组织结构提交,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三调”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统一时点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统一时点举证(TYSDJZ)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初始调查问题图斑列表为EXCEL格式。
2019年度县级耕地、建设用地变化统计表,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统计表。
十一、实施保障
“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及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
地区要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确保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凡涉及保密数据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及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
县区要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确保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凡涉及保密数据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一)2020年1月31日前
省级分批次下发国家遥感监测成果和用地管理信息,完成用地管理信息补充报备。(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垦造水田等项目区范围界线的备案)
(二)2020年2月20日前
2020年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变化图斑提取;并参考省三调办下发的各类土地疑似发生变化的信息点数据进行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后形成完整的变化图斑提取成果上报省三调办。
(三)2020年2月28日前
2020年2月24日前,上报提交“三调”统一时点变化图斑提取成果至省三调办审核。
(四)2020年3月31日前
2020年3月26日前,完成所有上线图斑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状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自主举证,一并在系统中按时上传外业调查举证数据包。
(五)2020年4月15日前
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数据更新工作,并向省三调办报送“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增量包。
(六)2020年4月30日前
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增量包通过省三调办核查。
(七)2020年6月30日前
对国家三调办审核“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增量包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和完善工作,并按时提交最终成果至国家三调办。
(八)2020年7月31日前
完成2019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并向全国三调办汇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