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鸿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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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县直和省、市驻紫金各单位:

  县委决定:

  朱鸿清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张远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曾伟军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缉毒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林建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中坝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志灵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邓忠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国富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富豪同志任县公安局缉毒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蓝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钟玉楷同志任县公安局监督室教导员;

  邓伟波同志任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龙窝派出所所长职务;

  甘盛雄同志任县公安局龙窝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凤安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严讯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教导员;

  赖果青同志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黄利文同志任义容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紫城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许伟强同志任紫城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义容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刘海洋同志任凤安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瓦溪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张镜辉同志任瓦溪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凤安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李勇同志任中坝镇党委组织委员;

  罗远机同志任龙窝镇党委委员;

  吴晓燕同志任上义镇党委委员;

  钟永昌同志任九和镇党委宣传委员,免去其九和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刘晓明同志任九和镇党委组织委员;

  魏新福同志任团县委副书记(试用期满,予以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梁晋疆同志任县防火办副主任(试用期满,予以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免去练子权同志的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免去邓耀锋同志的县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叶剑波同志的县公安局监督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彭汉君同志的县公安局监督室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钟绍强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潘百粦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贺子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廖远雄同志的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叶文洪同志的县公安局义容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黄锡强同志的县公安局敬梓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李春山同志的县公安局瓦溪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马志锋同志兼任的中坝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陈凯帆同志的县环保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马俊根同志的县公安森林分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免去张海军同志的县司法局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刘俊华同志的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免去钟茂文同志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钟乃业同志的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钟锦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免去陈爱华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郭进发同志的义容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钟佛南同志的九和镇政府副科级干部职务。

中共紫金县委组织部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