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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统计局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 紫金县统计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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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紫金县统计局办公室环境的安全管理,规范办公人员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紫金县统计局重要信息系统上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办公环境安全

  第三条 加强对办公环境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办公环境(特别是重要股室)的访问。

  第四条 员工桌面若有涉及敏感信息的文档,应确保在翻阅完后存放在加锁的柜子中;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桌面上不能有带密级的文档;下班后桌面上不能存放有敏感信息和带密级的文档,应存放在保密柜中。

  第五条 员工要妥善保管单位内部贵重物品和仪器,必要时应当存放在加锁的柜子或保密柜中。

  第六条 员工离开自己办公计算机时,应将计算机屏幕锁定。

  第七条 员工在完成有关应用系统的操作或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退出应用系统。

  第八条 员工在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并进行必要的断电处理,离开时必须锁门。

  第九条 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办公室防火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大楼消防系统的设备维护工作,熟悉各种灭火器具的配备和使用,并积极配合和接受上级单位对办公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三章 设备安全

  第十条 办公环境内的设备为紫金县统计局资产,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禁止越权查看、搜集复制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办公环境内的关键设备(包括打印机和复印机)应当指定其位置,并要对其移动进行限制和记录,确保放置在可避免公众和第三方进行访问的区域。

  第十二条 办公环境内的复印机、传真机应统一管理,员工使用时应按流程进行操作,对操作后作废的纸张应及时销毁。  

  第十三条 打印机和数码照相机在使用后,敏感信息要及时进行清除。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限制外部人员使用紫金县统计局内部信息处理设备,如果使用信息处理设备,必须对其访问行为进行监控。

  第十五条 未经允许,标识紫金县统计局信息处理设施位置的目录和内部电话薄等信息不得被外部人员访问。

  第十六条 维护人员进入办公区域进行设备维修时,应事先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取得联系,在维修的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对于人员调离办公室,还应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一) 及时终止离岗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及时变更转岗人员的访问权限;

  (二) 转岗和离岗人员须承诺离开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三) 收回转岗和离岗人员的信息处理设备,对设备上保留的数据进行安全处理,包括备份需要留存的数据以及删除不必要的数据;

  (四) 应注意转岗人员的岗位变化,根据岗位需要,重新配置办公设备。

  第四章 进出访问控制安全

  第十八条 办公环境进出应符合紫金县统计局进出管理的要求。

  第十九条 重大项目的洽谈应当在内部会议室进行,并避免同一领域的外部人员在同一接待室进行业务洽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紫金县统计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