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金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于2023年6月5日报送的《紫金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了专家组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紫金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位于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蓝坑村月坑,地块西南侧紧邻现状道路,地块西侧直线距离1385m处为广龙高速,西侧距S120线直线距离1185m,区域交通运输快捷便利;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5°7′44.47″,北纬23°36′12.52″。
项目扩建规划用地面积38392m2,扩建填埋新增库容81.1万m³,可容纳垃圾102.3万m³,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514t/d。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挡坝工程、环场道路和周边整治工程。挡坝坝长为152m,坝顶高程由170m加高到172-175m,坝体底部宽度110m,坝体顶部宽度8m,坝体的型式为梯形和四边形;环场道路总长639m,包括新建周边道路和新建锚固道路,新建周边道路515m,路基宽5m,路面宽3.5m,单向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km/h,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锚固道路124m,为人行道,路基宽2m,路面宽1m,采用混凝土路面;挖方边坡占地面积1.71hm2,布设在道路靠山体一侧,采用客土挂网喷播植草防护和坡面挂网喷浆硬化防护;保留区域占地面积0.31hm2;周边整治工程占地面积0.52hm2。
工程占地总面积为4.36hm2,其中永久占地3.84hm2,临时占地0.52hm2。根据调查,项目施工前占地类型为草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占地内容包括坝址区、环场道路区(道路工程区、挖方边坡区及保留区)、周边整治区。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3.1万m³,其中开挖总量7.87万m³,填方总量15.23万m³,借方7.36万m³,借方全部从紫金县城南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得,无余方。
本项目总投资2513.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43.71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项目区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4.36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建设扰动地表总面积为4.05hm2(不包括保留区占地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有林地、草地,并满足“地面坡度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造成土壤流失量每年每平方公里500t以上”面积共计2.6hm2。项目建设有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380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337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加强建设期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5.7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67.3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88.4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包括工程措施1.77万元、植物措施0.12万元、监测措施18.53万元、临时工程措施31.19万元、独立费用26.37万元,基本预备费7.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6155.2元。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故基本同意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投入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通过验收和投产使用,并向我局报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关于紫金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紫金县水务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