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03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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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必须建章立制的要求,为使局机关公务用车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公事公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小车费用开支。车辆安排主要用于公务,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领导干部凡因公外出,需要安排车辆的,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车辆,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讲清用途,前往地点及时间,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派出,司机出差费用,经办公室复核,按程序审批后报账。

  二、司机要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用车,未经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将局机关的车辆开出县成范围,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个人负责。

  三、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周末和节假日没有安排出发的车辆一律由办公室安排统一保管。

  四、安排出发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司机要签名。

  五、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申请,如实向办公室说明维修事项,经局分管领导同意,1000元以上须由局长同意后,再由办公室派人送修。维修地点原则上要固定(出发异地除外)。修理费用要严格审核把关,由办公室派员与维修厂结算,报账时应附厂家提供的维修清单,并且应由司机、送修人员签名,按局财务管理制度程度审批报账。

  六、车辆加油,按行程公里概率进行考核。建立行程表底登记管理制度,每月底由办公室登记行程表底,并统一到指定站点加油。

  七、个人因特殊情况要借用公车的,需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派车。并由个人负责油费和司机的差旅费,如损坏应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个人负担。

  八、司机要服从分配,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热情服务,认真保养好车辆。车辆的一切费用,司机必须当月与办公室结算清楚,按财务制度审批,否则不予报账。

  九、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