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少开会、开实会,进一步改进会风。
(一)减少开会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或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可以文件、电话等形式布置的工作,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开小会、开短会;上级民政部门召开的视频会议,待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安排部署,不再另行开会;原则上不得举办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报批。
(二)严控会议时间。召开的全局性重要工作会,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召开的工作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每次会期不超过半天,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提倡书面报告和交流工作,一般会议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发言的,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会议书面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不得安排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参观考察。
(三)提高会议质量。各类会议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解决问题,研究讨论问题性的会议,凡形成会议纪要的,领导的讲话精神要体现在纪要里,会后不再印发领导讲话;除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和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局主要领导出席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不出席,会议由分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不陪会。
第二条 少发文、发短文,进一步改进文风。
(一)严控文件数量。凡上级机关已公布或已发至县区的文件一律不再原文转发;凡能通过现场调研、当面商定、电话联系、开会协商和领导批示等方式解决或答复的问题不再发文;非涉密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原则上通过民政网站或民政简报发布;以局名义印发的主要公文每年适度调减。
(二)严控文件篇幅。提倡写短文、讲短话。公文要突出主题,简明扼要,力戒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一般公文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重要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领导同志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县区民政局和下属事业单位报县局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提高处理效率。注重公文的时效性,公文起草、办理、审签、印制、发放每一个环节都要快节奏,高效率,做到随到随办随送;一般性公文审核或传阅,每个环节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紧急公文要做到尽快做出处理意见;办公室要对公文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公文运转规范有序;县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报送县局的公文,应先报送县局办公室处理,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领导直接交办事项除外)。
第三条 讲短话、讲实话,进一步改进话风。
(一)减少会议讲话。坚持“能少则少、能短则短、能精则精、能减则减”原则,全局性重要工作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出席,其中一位作主题报告、一位讲话;各股室、下属单位召开的会议,属重要工作安排的,由局分管领导参会并讲话,属具体单项业务工作的,局领导不参会。
(二)提高讲话质量。除综合性工作报告外,领导讲话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提倡领导干部亲自起草文件和讲话,除重要会议外,提倡作提纲挈领的即席讲话;领导参加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中的会议,原则上只做口头讲话。
(三)减少印发数量。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予印发,确需印发的,在会上印发,已在会上印发的,会后不再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重复印发。
第四条 简办事、降开支,进一步改进事风。
(一)降低行政成本。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文件发放的数量和范围,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力减少支出。
(二)压缩会议支出。会议一般不安排在宾馆酒店举行,会场和主席台不摆放鲜花、瓜果等物;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邀请与会议无关人员在会议举办地吃住。